韩国碳市场特征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021-2-18 12:26 来源: IIGF |作者: 洪睿晨

韩国碳市场特点分析


对于韩国碳市场的发展,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

(一)完备的碳市场相关法律制度

韩国在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前就已经通过相关立法来界定参与企业,规范交易形式,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有以下两个法律:

1.《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Framework Act on Low Carbon, Green Growth》)

该法于2010年4月14日正式推行,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绿色增长国家战略、绿色经济产业、气候变化、能源等项目以及各机构和各单位具体的实行计划。此外,该法还对实施气候变化和能源目标管理制度、温室气体中长期的减排目标、温室气体综合信息管理体制以及低碳交通体系等相关内容做了说明[1]。

该法律对政府的职能做出了很多规定和要求,体现了政府在碳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和主导地位。政府要制定有关发展和扶持资源循环产业的政策,从而提高企业资源节约利用率,推动企业绿色经营,减少废弃物排放;同时政府要努力开创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技术革新、构建低碳交通体系、推进碳市场的开发等。

2.《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Act on the Allocation and Trad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Permits》)

该法颁布于2012年5月,对温室气体配额分配与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真实性、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监管、被监管企业正当权益保护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部分都做了较为充分的规定[2]。该法的制定规范详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韩国碳市场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此外,韩国政府还先后颁布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实施法令(2012年)、《碳汇管理和改进法》及其实施条令(2013年)、碳排放配额国家分配计划(2014年)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配套制度等,从立法层面上保障了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顺利运行。

(二)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广泛

如上文所述,韩国碳市场第一阶段纳入了钢铁水泥、石油化工、冶炼、能源、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航空行业八大行业,纳入企业数近600家,后续仍将纳入新的行业。2017年11月,5家韩国境内航空公司也被纳入碳市场,并将在第二交易期提交配额履约。对于尚未达到纳入条件的企业,韩国政府也鼓励其自愿参与到碳排放交易体系中。

在配额确定方法上,第一阶段由于缺少行业历史数据,只有水泥、炼油和航空三个行业采用的是基准线法,其他行业采用的都是历史平均法。第二阶段随着历史数据的健全,采用基准线法的行业将扩展到7到9个。

(三)“量体裁衣”的配额分配方式

韩国政府在企划财政部下成立了排放配额分配委员会(Emission Allowance Allocation Committee)负责碳配额的分配。配额分配方案根据不同的交易阶段和行业进行细分,控排企业须事先填写分配申请表格并提交至委员会,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如对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影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国际气候谈判的形势以及对之前履约期的评估等,给予控排企业相应的免费配额。第一阶段(2015—2017年)免费配额全额提供给控排企业,第二阶段(2018—2020年)免费配额的分配率降至97%,第三阶段(2021—2025年)的免费配额的分配率计划降至90%以下。

这一配额分配政策是为了让企业能更好的适应碳市场这一新兴市场。在碳市场运营的初期,先将配额无偿分配给企业,使其先以最小成本参与到碳市场交易中来,积累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而在后续阶段逐步加大有偿分配的比例,促使企业积极节能减排。

(四)灵活的碳市场履约方式

在履约方面,韩国碳市场在第一阶段允许企业使用韩国核证减排量(KCU)来抵消排放,而在第二和第三阶段,允许使用国际抵消信用(CERs)用于控排企业的履约。每个交易期之间以及单个履约年份之间允许配额存储和预借,但配额预借不能超过单一交易期,且受到比例限制。另外,在韩国碳市场实施前从事早期减排行动的控排企业可以根据减排效果和历史排放量获得一定配额奖励,在第一阶段交易期,早期行动奖励配额的上限为企业总配额的3%。

灵活的履约方式给了参与韩国碳市场的企业更大的选择弹性。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来降低企业本身的碳排放;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核证减排量(KCU)来间接减排。由于韩国国内减排项目体量小,在第二和第三阶段交易期,允许使用国际减排项目,使控排企业有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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