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碳市场的借鉴意义
韩国
碳市场在正式启动前就通过了相关立法,给碳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建立了配套规章制度,对碳市场参与方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正是由于法律和配套规章制度的保障,韩国碳市场的主管部门几度转换,从环境部转换为企划财政部,又在2018年1月转回到环境部,也并未影响到碳市场的日常运行。韩国碳市场相关法律立法层次清晰,对主管部门、排放数据监测、二级市场监管都做了细致规定,配套制度在规定上具体详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我国试点碳市场相关立法均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目前还未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准,市场缺乏立法基础。应加快相关法律程序,使碳市场的发展有法可依。还应制定详尽的碳市场配套制度,包括对配额分配的计划、预存配额的比例、动用预存配额的条件等具体内容,研究制定企业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保证全国碳市场的有效运行。
(二)适时纳入不同行业的控排企业
韩国碳市场在对控排企业所在行业的选择上也呈现多样化,包括
钢铁、
水泥、
石化、冶炼、
电力、建筑、废弃物处理、
航空业多个行业,且在不同的阶段,针对不同的行业,根据其排放数据的可得性,适当选取配额分配方法,采用历史平均法与行业基准线法结合的形式,合理地制定控排企业的配额。
中国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将率先纳入电力行业,后期将视实际情况纳入其他行业。一方面是因为电力行业的历史排放数据较完备,有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配额分配方案;另一方面,电力行业是碳排放的大户,初期纳入的约1700家火电企业涉及到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就占全国碳排放量的1/3,是碳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完善各个行业的碳排放数据,在数据完备的基础下适时纳入其他行业,促成各行业参与碳市场,从而达成全行业
减排的目标。
(三)制定合理的配额分配方式
韩国政府在配额初始分配中,根据不同交易期和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标准。在初期先以免费形式发放配额,后续逐步提升有偿分配的比例,让控排企业逐渐适应
碳交易。针对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历史平均法和基准线法结合的形式,制定符合实际的配额分配计划。
我国有关部门在制定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制度时,也应参考实际情况,根据行业数据可得性、不同发展阶段来制定相应的配额分配计划。配额的分配应在逐渐缩紧的原则下,科学合理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发,松紧适当,既不影响企业
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又不让企业的减排行为流于形式。
(四) 建立灵活的履约与抵消机制
韩国碳市场在企业履约方式上提供了多种选择。企业在第一阶段可以采用KCU履约,第二和第三阶段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国际项目减排量用于履约。多种履约方式一方面是由于韩国国内缺少有规模的减排项目,另一方面也给了企业更多的选择,达到最小成本
节能减排的目的。
抵消机制的设立能使未加入碳市场的企业也参与到节能减排活动中,扩大碳市场的影响范围,增加市场活力。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规划中也提到,将尽早引入中国核证减排量(
ccer)。我国碳市场应采取灵活的履约机制,循序渐进地采用如CCER、农林业
碳汇等抵消机制,减少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刺激未纳入碳市场企业的减排,降低社会减排总成本。另外,还需建立科学的核证
方法学,控制抵消比例,避免对配额价格造成冲击。
[1] 详见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生态环保图书馆网站:http://eelib.zslib.com.cn/showarticle.asp?id=8319
[2] 张忠利. 韩国碳排放交易法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东北亚
论坛, 2016(5):50-62.
参考文献
1.Korea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 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option=com_etsmap&task=export&format=pdf&layout=list&systems%5B%5D=47
2.潘晓滨. 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实践综述[J].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8(6).
3.孙秋枫, 张婷婷, 李静雅. 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69(2):73-78.
4.张忠利. 韩国碳排放交易法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东北亚论坛, 2016(5):50-62.
作者:洪睿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指导: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
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