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7个省市开展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7个试点加紧筹备工作,陆续完成了市场方案研究、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正式交易启动的全过程。2013、2014年7个区域
碳交易试点陆续启动,全国
碳市场筹备工作也开始启动。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明确了全国碳市场第一阶段的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包括
石化、
化工、
建材、
钢铁、
有色、
造纸、
电力、
航空等行业,并组织这些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报告2013~2015年的碳排放历史数据并进行
第三方核查。这些重点企业历史排放数据为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制度研究等提供了第一手的可信数据。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至2020年全国碳市场启动工作安排的路线图,即分为基础建设期(一年左右)、模拟运行期(一年左右)、深化完善期三个阶段,逐步完成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基础设施,以及制度和市场要素建设。但2017年年底至2020年9月前的近三年时间里,除了将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工作常态化外,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部分工作推进未达预期。
2020年“30•60”目标提出以来,全国碳市场建设呈现了加速态势。从2020年9月到12月底,相关配额管理、登记结算、核查指南、《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密集征求意见之后,生态环境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规范性文件《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公布了包括2225家发电企业和自备电厂在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预计2021年全国碳市场即将开启交易,重点排放行业纳入范围有望迅速扩大,
碳金融创新也值得期待。
一是全国碳市场纳入范围有望迅速扩大。全国碳市场纳入的首批发电行业,虽然排放体量巨大(估计大于40亿吨),但一个行业内部同质化程度较高的电厂或者火电机组碳
减排的成本差异并不大,而引入更多
碳减排成本有差异的排放主体对碳交易机制真正发挥市场配置作用至关重要。预计在“十四五”期间,电解铝、
水泥、钢铁、化工、造纸等高耗能行业都有望纳入全国碳市场。这些行业后续纳入的顺序,以及碳排放量规模(根据相关行业协会披露的能源消耗量或碳排放相关数据估算)如图1所示。
图1 全国碳市场重点碳排放行业纳入顺序及规模变化预估图(单位:亿吨)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八大行业全部纳入,覆盖的年碳排放总量预计在80亿吨至100亿吨之间,体量相当巨大。但不能因此而说纳入范围覆盖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0%以上,主要原因是电力产生的部分排放会在其他高耗能行业作为电力消费的间接排放被重复计算。
二是全国碳市场金融创新值得期待。从本质上讲,碳市场的金融属性非常高,具备发展金融
衍生品的基础条件,国外比较成熟的碳市场基本上既有碳现货市场,也有对应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只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避免过度投机,碳金融衍生品市场有利于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发出清晰的市场化碳价信号,引导减排成本存在差异的不同行业和企业充分借助碳市场的力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从而降低全社会碳排放控制和减排的成本。相信相关方将加大对碳金融衍生品的研究论证,在“十四五”期间有望推动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