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完善的碳交易
“《京都议定书》中引入了清洁发展机制(
CDM)这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中国很早就启动了
CDM项目的开发,并且发展为主要的供应国。”郭伟说。
CDM的核心内容是允许其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从而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也就是说,有减排需要的一方,可以通过购买CDM实现自身的减排目标。
截至2014年,中国注册的CDM项目接近4000个,年减排量超过6亿吨,超过全球CDM总量50%。但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依托于《京都议定书》的CDM项目也开始大规模终止。中国开始探索本国的减排抵消制度。
201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制度开始启动。
可以说,CCER是对CDM中国化的产物。“但2017年CCER项目就被国家主管部门暂缓受理了。”龙源(
北京)
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碳资产业务部姚艳霞对《能源》杂志记者说,“目前业内普遍认为,尽快恢复CCER是完善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一环。”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委正在组织修订《暂行办法》。即日起,我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
有业内专家认为早期CCER审批没有更多地考虑到碳
排放权交易,是发改委暂停CCER的重要原因。
2012年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时,国内碳排放市场尚未启动,因此在CCER的审批中,并没有很好的考虑到未来碳排放权交易的使用。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的通知来看,CCER当初是为了保障自愿及安排活动有序开展,调动社会积极性,为碳排放交易积累经验而施行的。
所以,CCER没有很好的在各地试点市场进行使用,部分地区甚至还有地区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例如
福建林业
碳汇(FFCER)、广东
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等。
从CCER已签发的项目来看,不仅有大量的光伏、风电、水电等项目,还有天然气发电、瓦斯发电,甚至还有部分热电联产项目。显然,2012年对于自愿减排的标准已经完全不适用于当下的国内实际情况。
CCER以何种方式、何时重启,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待完善的一个部分。根据前文测算,风电、光伏的CCER未来很可能处于供需失衡状态,在CCER的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之前,对于CCER或者可再生能源参与
碳市场的方式尚无定论。
“事实上,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还有很多需要补充的地方。”业内专家说。
例如说企业
碳配额如何发放,全国各省能否统一时间发放,就是一个不小的
问题。姚艳霞说:“既然是全国统一的市场,那么企业拿到配额的时间就应该尽可能地保持一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全国市场的有序开展。”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完善,意味着火电的“紧箍咒”也越来越紧。那么对于火电来说,碳市场的来临到底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