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
李永林介绍,
碳排放交易作为一种
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减少整体
减排成本,并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2011年起在7个省市启动了地方
碳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此基础上,2017年12月我国启动了全国
碳市场的建设工作。2021年1月,我国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但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仍存在一些
问题制约着发展。“主要是碳交易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配额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管理层级不够完备等问题。”李永林说。“比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缺少上位法,目前仍未出台类似《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国家层面法律支撑。” 因此,李永林建议:
一是加快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立法先行,以较高层级的立法来保证碳市场的权威性,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碳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另外,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指导企业开展碳交易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
碳配额分配机制。建议统一配额分配方法,体现出企业碳排放和减排先进性,通过优化配额总量来有效调节碳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企业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实施减排方案,并利用
ccer等相关机制推动
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三是健全完善碳市场管理层级。鼓励集团型企业发挥集团化和集约化管控优势,统筹做好下属企业碳排放配额内部平衡和碳市场平台交易,实现整体推动、先进带动的更大减排力度。
四是扩大覆盖范围和参与主体。建议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适时将
石化、
建材、
钢铁、
有色、
航空等行业纳入碳市场,设计更多的交易品种和准入机制,吸引更多的参与主体,提高碳市场活跃度,提升全社会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参与度。
五是增加碳交易品种。建议在全国碳市场成熟完善后,探索研究将碳期货、期权、远期产品等金融
衍生品引入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