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气候变化顶层立法
“从全球实践看,制定气候变化相关法律
法规是推动
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目前国际上有近20 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有的还通过立法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制。而我国目前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目前尚无上位法。”李永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加快建立健全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
李永林介绍,自1997 年《京都议定书》诞生以来,国际上已有近20个国家和地区有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成果。比如,欧洲于2019 年底出台了《欧洲绿色新政》,并于2020 年3 月初完成《欧洲气候法》的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已正式颁布立法成果的还有瑞士、英国、法国、芬兰、德国、丹麦、南非、日本、新西兰、菲律宾、韩国和墨西哥,这些国内法律原则成为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
政策、采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根本遵循。另外,这些国家大多通过立法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气候变化相关的立法工作,不仅可以凝聚社会行动共识,同时可以保障碳中和承诺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李永林表示。另外,目前国内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尚不健全,不同部门之间的政策缺乏整体协调,专属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碳
市场等政策工具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更好地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李永林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顶层立法,构建国家层面的跨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协调机制。我国应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同时建立国家层面的跨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协调工作机制,系统性研究、研判和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统筹管理和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是推动形成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合力。建议从产业、行业、科技、金融、财政、贸易、税收等多方面加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我国投资方向和投资模式向碳达峰和碳中和调整转移,加速我国绿色低碳转型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