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市场总体仍处于发展初期 交易不活跃、金融化程度不高”
据了解,碳
市场是以
碳排放配额为基础产品,实现碳
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世界银行划分了配额初次分配的一级
碳市场和配额现货及
衍生品后续交易的二级碳市场。2005年成立的欧盟碳市场(EU ETS)是全球最大碳市场。从其实践看,政府层面更多精力放在一级市场配额管理,欧盟委员会负责行业覆盖、总量目标、配额分配等配额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二级市场交易依托OTC或交易所等市场机制自主运行。自2018年起,
碳配额被规定为金融工具,碳现货及衍生品交易均遵照传统金融市场规则管理,由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具体负责协调。
那么,中国碳市场发展现状如何?金鹏辉在提案中指出,我国碳市场总体仍处于发展初期,主要表现在:一是碳市场交易不活跃、碳价低迷。2020年末,我国试点地区碳价在14-90元/吨,而欧盟ETS 2019年平均碳价约28美元。二是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部分试点推出了包括碳衍生品的
碳金融产品,但交易规模很小。而欧盟、美国等碳市场在建设之初就内置金融功能,一开始就是现货期货一体化市场。
在金鹏辉看来,造成上述情况的因素有多方面。在现行全国碳市场建设路径和工作机制下,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在二级碳市场中难以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未予明确,碳市场建设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参与较少,可能带来一些
问题:交易品种上,对配额现货以外的交易产品尚无明确规定,推出碳衍生品缺乏明确依据。交易主体上,对控排企业以外交易主体尚无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等参与碳市场合法性存疑。交易方式上,现存
碳交易所只能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等效率较低的交易方式。交易监管上,碳市场交易规则与金融监管规则无法有效衔接,碳金融产品合法性和监管权限存疑,甚至带来监管真空。
此外,一级市场配额管理也会通过总量约束影响二级市场,如配额设置较宽松、超排惩罚力度较弱等,会抑制控排主体的实需性交易需求。全国和地方碳市场仍处于分割状态,难以发挥规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