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构建清晰化的碳排放总量年度目标

2021-3-4 21:32 来源: 财经杂志

实现碳目标需要以碳排放总量目标清晰化为前提


在2020年12月12日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在“30·60”碳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几项总量指标: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这些分别对应着碳排放强度、碳汇和新能源发展。

以上总量目标非常重要,因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工作中,需要很多微观的数量化指标和数据基础,但确定微观数量化指标的前提就是要有总量目标:有了总量目标,才能清晰化分解出微观目标。总量目标还关系着“30·60”碳目标的工作进程安排,工作进程需要均衡,既不能过于前松后紧,也不能过于前紧后松。此外,碳目标实现需要依靠激励机制,并不是下达了目标任务就一定能落实为成果,而激励机制也要在总量目标清晰的基础上才能被计算、设置和完善。一些国家在碳排放的总量控制规划上已经给出清晰的数量目标,中国也需要在总量目标上作出更为透明、可读的计量,才能有助于社会各方理解并落实为行动。

削减碳排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作用于促进供求平衡的两端。一种是限制现有的碳排放,类似于过去粮食供给不足时,居民靠的是粮票配额,也就是压需求;另一种是投资于供给方,形成低碳或零碳新能源供给来达到平衡。我个人认为,今后几十年,实现碳排放目标会主要依靠这种投资,要通过大量投资促进新能源供给和提升节能、低碳的使用。

既然需要投资,就需要计算未来的回报。公共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要求回报,但公共财政资金通常比较紧张,因而要大力促进民间投资,也就必须要明确计算投资的未来回报,这就需要未来每年碳排放的总量数据更加清晰,毕竟很多微观数据指标的计算就取决于总量目标。此外,在实现碳目标方面我们未来的投资规模需要有多大,还应该对应于每一年GDP,即每一年GDP中需要多大比例来投资于应对气候变化。

对投资的激励可以有两个来源。一个是通过配额交易或者碳税来获取并体现回报,也就是说碳排放多的主体应该交出一部分资金来支持减排投资;另一个是通过一般性的动员把投资引导到这个方向来,没有额外的政策补偿。我个人认为,未来大部分投资激励应该来自于第一种方式。因此,我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使碳排放过多的行为,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通过碳配额交易或碳税来承担责任并支持大规模的减排投资,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而这一均衡价格只能在总量目标之下平衡出来。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还不够统一,存在分割,各市场碳价格不一致,也给定价带来很多问题。因此,要实现碳价格一致,既要总量目标清晰,也需要各个碳市场实现联通和统一。

在推进碳排放配额交易和碳税的过程中会出现成本转嫁现象,但这是不可避免的,多消耗排碳能源就必须多承担代价,就是要通过这种转嫁来实现资源配置的转变,才会有更多的新资金投资于减排和绿色金融领域。不过,转嫁过多也可能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国内居民可能会有意见。成本转嫁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嫁多少合适,这涉及到总量碳目标、通胀目标等多目标之间的权衡,但是不允许转嫁是不对的,不能把这种转嫁当作缺点。

未来的减排任务有一部分要依靠公共投资,而公共投资的结构是一种资源配置,因为这部分公共投资如果不是用于碳减排,可以被用于提供包括医疗、社保等公共品和福利。既然涉及资源配置,就需要在数量上明确公共投资多目标与预期要实现的目标之间有无缺口,有多大缺口,从而校正财政和其它公共政策,并规划出公共投资与民间投资的比例关系。

前面提到,习近平主席在国际上作出的碳减排承诺体现了我国的一个重要转变,而要实现这个转变很不容易。事实上,在若干年之前,国内对于碳排放的主流观点是强调不能因碳减排而影响发展,与其相关的定量方面的论点主要强调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只说强度,强调碳排放强度应该与GDP增速相关联,这意味着如果中国GDP增长快,那么排放就可以多一些。

第二,强调均值,也就是人均排放的概念。中国人口众多,人均排放量与西方国家相比还不是很多,也就有更大的排放余地。

第三,强调累计,也就是历史累计碳排放量。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开启得很早,历史上已排放了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也还有较大的排放空间。

这些说法实际上都倾向于抵制减排。温和一点讲,它与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实际上存在矛盾。因为到2060年要实现碳中和,无论你的经济增长快还是慢,人口数量多还是少,累计排放规模大还是小,都要求达到净零排放。因此,在实践操作中,迫切需要碳排放总量目标的更加清晰化,这就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体会、实现转变和紧跟步伐,来为实现碳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作好数量型行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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