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总量目标的核算基础
习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了我国在
碳排放强度、
碳汇和新能源方面的目标,特别是第一项关于碳排放强度的指标,即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这涉及到如何选用现存统计数字和如何定量规划未来的
问题。但由于核算基础不实,包括缺少官方权威统计数据和重要参数,现在这几个指标的度量还不可能清晰。
首先,我国2005年当年及其后至今的年度碳排放总量有若干种口径,均来自学术机构和国际合作项目,但似乎找不到官方权威数据。在核算上,如果要实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首先要得知2005年的碳排放是多少。在这一数据上,我们发现各方数字不尽一致,而且这还涉及到究竟谁应是权威提供方。有部分研究引用了2005年中国碳排放约78亿吨,考虑到森林碳汇吸收了大约10亿吨排放,因而2005年总的碳排放在67-68亿吨的水平。如果此数据准确,再结合当年的GDP来看,2030年要达到的目标排放量上限就大体可以计算出来了。但这个碳排放总量数据并不权威,只是一家之言。比较多一些的文献所引用的2005年中国碳排放规模是55亿吨上下,有的说是53.8亿吨,有的说是56亿吨,基本上围绕55亿吨这个数量。
其次,要考虑GDP的可比性。如果要测算2030年的碳排放强度, 当年的GDP要具备与2005年的可比性。2005年的名义GDP大约是19万亿,但这是当时的价格,并非与2020年及2030年可比的GDP,为此需要用GDP平减指数换算成可比的年度GDP。了解当今(即2020年)的排放总量也是重要的,以便认识过去15年我们实现了多少,未来10年的步伐需要加快多少。我看到一个比较好记的说法是,中国2020年的GDP大约是100万亿,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00亿吨。如果以2020年作为基年(以此为基年在计算上相对容易),推算2005年的可比GDP大约是30万亿,用这一排放强度乘以65%,得出2030年碳排放强度上限。总之,要在可比GDP口径下使此蓝图清晰化。
第三,在2030年总量目标(碳达峰)的核算上,既然对外仍提供的是排放强度指标,则2030年碳达峰时的排放规模还取决于今后十年GDP增长的假定。GDP增速的快慢不同,会使2030年碳排放总量的计算得出一个区间。还是以2020年作为可比基年,假设未来十年年平均GDP增长率为5%,2005年可比GDP约30万亿,则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也就是大约101亿吨,就比现在多1亿吨左右;如果以年平均GDP增长率为6%来计算,2030年碳达峰时的碳排放总量则是111亿吨,也就意味着再往后30年的
减排任务会更加艰巨。也有一些经济学家测算,到2030年碳达峰时碳排放约是105-106亿吨的水平,那么他们对年平均GDP增长率的假设大概是5.5%左右。所以,在2030年碳达峰之前,碳排放的逐年总量控制规模和如何安排规划任务及测算碳价格,实际上并不清晰,有待进一步做实。
第四,总量核算还依赖于碳汇和风电、太阳能发电的核算问题。关于森林等绿色植被的碳吸收规模,刚才提到,有人测算2005年是10亿吨左右,相对于当年的碳排放而言,碳吸收还是相对较少的。如果未来我国大面积植树造林,到了2030年,即便碳吸收规模达到15-20亿吨,相比碳排放而言仍是相对比较小的。我们目前对碳汇的计量也不够清晰,比如什么样的、多大面积的森林能吸收多少二氧化碳,参数不齐。此外,到2060年,可能我们还不能实现对化石能源的完全替换,会有些残留领域(如
电力调峰等)还继续使用化石能源。根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与经济所的测算,到2060年化石能源占总能源中的比重还会有13%,这换算成碳排放绝对数值还是很大的。而使用这些能源造成的碳排放,要通过碳汇或者说碳沉降来吸收才能实现
碳中和,同时还需要依靠新的碳吸收技术的发展,也包括发展碳捕获碳存储(CCS)等来抵消。这些都需要大量基础数据、权威参数去测算,以便对碳排放总量的减项做到心中有数。至于风与太阳能发电,由于这类装置年发电小时数较少,且需与储能或调峰能力相适配,故还要把装机容量转估算为电能供应占总发电电能的比重,才能有效测算电力行业的减排进程。
总之,如果想做好绿色金融、碳
市场,就需要进一步使总量目标清晰化,并建立一套有关
碳金融和绿色金融中的参数、指标体系及计量、测算的框架,这样才能切实做好各项任务规划和投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