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节能资金的选项条件

2014-9-26 11:15 来源: 易碳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级别较高,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年节约标煤2000吨以上。

  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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