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话题:透视我国碳市场发展

2021-3-16 23:44 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 张黎黎

当前,在推动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建设,以及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各试点市场和国外成熟的碳市场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宾晖:国外碳市场以及地方试点的开展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控制配额总量。控制总量既是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前提和目的,也是碳交易市场良好运行的基础。2020年欧盟提出了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发布2030年气候目标计划,将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由40%提升至55%,并将于2021年6月之前完成该减排目标的立法。欧盟碳市场的良好运行是建立在严格控制配额总量基础上的。我国地方试点在第二阶段也纷纷收紧了配额总量,如上海个体企业免费配额发放量最低可至93%,其余由政府预留,配额价格不断上涨。

二是不断增加拍卖比例。拍卖有利于将碳排放外部成本内部化,符合公平原则。根据欧盟规定,2027年多数行业的配额将全部进行拍卖,取消免费配额分配,配额价格继续上升,2021年开始的第四阶段的初始阶段价格已创新高。我国试点地区在试点阶段后期增加了拍卖分配方式,但总体拍卖比例不高,且拍卖主要是为了增加市场流动性。

三是排放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欧盟第三阶段将航空业纳入排放主体范围,另外,也计划将航运业纳入排放主体范围。我国各试点地区从一开始就将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都纳入控排范围。不同于欧盟仅将直接排放源纳入控排范围,我国将间接排放源也纳入控排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工业碳排放规模较大,无论是直接排放还是间接排放的数量都较大,仅仅控制直接排放无法实现总体控制目标。

四是构建多层次、多产品的碳交易市场。欧美交易市场比较成熟,碳交易市场启动时即同时开展了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成交量占总体成交量的95%以上。目前我国试点地区的碳交易市场流动性不强,主要原因还是交易产品单一,且仅为现货。

陈亚芹:相比国内市场,国际碳市场有几个特点:参与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标的丰富,碳期货交易大于现货交易;交易机制灵活,强制交易体系和自愿交易体系并存;金融化程度较高,抵消、储备、借贷和安全阀机制等完整齐全;在配额分配方面,根据纳入交易体系的行业特性,将有偿分配和无偿发放相结合;在整个交易体系设计和市场运作过程中,监管、市场服务、第三方机构和管制对象等角色定位清晰,要求明确。

中国的碳市场经过多年的试点实践,在碳市场体系和制度建设、交易平台搭建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宝贵经验,但在交易品种、引入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面仍可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做法,同时吸收国外碳市场曾由于配额分配不合理、经济波动带来碳市场剧烈波动的相关教训。

陈诗一:我重点谈谈国外成熟碳金融市场发展中值得借鉴的几点经验。

一是基础建设较为完善,市场机制相对先进。首先,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碳金融制度,并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巩固,比如德国的《节省能源法案》、美国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其次,积极搭建碳交易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碳交易机制。例如,欧盟在意大利、荷兰等地共设立了八个碳交易中心,确定了主要碳排放成员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上限,其排放交易体系下的交易机制与《京都议定书》保持一致,而且还设置了相应的惩罚机制。

二是参与主体比较广泛,金融交易较为活跃。在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立初期,各个国家的政府机构都扮演了指导和监管的角色,通过搭建交易平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私人企业进入市场。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政府机构不再直接介入市场,而是通过建立碳基金等形式间接参与。此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国际各种金融组织是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体,私人企业在商业利益的吸引下也参与其中。依托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私人企业各方积极推进了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是碳金融产品形式多样,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发达国家的政府及国际组织一般采取碳基金的形式,仅世界银行就管理着至少12只碳基金,总额接近30亿美元。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不但自身参与碳金融市场的交易,还利用自己广泛的客户基础为交易各方提供中间业务。投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更多的是进行一些碳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不仅局限于基础的碳排放指标交易,还创新推出环保期货、巨灾债券、天气衍生产品、碳交易保险等丰富的金融衍生品,形成了多层级、多产品的碳金融市场,不仅满足了各方的投资需求,还有效促进了节能减碳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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