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快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金融体系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A:我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将低碳因素纳入现有绿色金融标准。在目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产业分类
方法学基础上纳入
碳排放指标;2020年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删除了清洁煤等不符合“
碳中和”要求的部分,未来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目录等标准中也需要逐步体现碳的筛选标准。
第二,加快推进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体系建设。首先,建议监管机构制定包括指导性框架、监督制度等,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夯实环境信息披露基础能力建设;其次,将环境信息披露纳入监管激励与约束机制,纳入考评体系。
第三,强化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环境与气候风险分析与管理,推进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工作。有基础的金融机构可先行先试,基础薄弱的金融机构加快“补短板”,尽快具备开展压力测试的条件。
第四,搭建企业碳排放和环境信息大数据平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协作,搭建碳排放和环境信息数据平台,有效支持投融资环境风险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