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推动绿色技术应用
碳排放权
市场(或
碳交易市场)是温室气体
排放权交易的总称,由于二氧化碳占据绝对地位而得名。从更广义的范围来看,碳排放权市场既包括排放权的交易,也包括那些开发可产生额外排放权(各种
减排单位)的项目的交易,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各种衍生产品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公约》,设定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目标,1997年12月有关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公约》的补充条款。《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发达国家(京都议定书附录1中所列国家)在既定时期(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为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京都议定书》设计了三种交易机制,即国际排放权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联合实施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京都议定书》所列出的这三种市场机制,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为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缔约国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来调整所面临的排放约束,当排放限额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或成本过高时,可以通过买入排放权(包括向另一个附录 1国家买入AAUs或获取ERUs,以及向发展中国家购买CERs等)来缓解这种约束,或降低减排的直接成本。
在《公约》与《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不少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碳交易体系。《全球
碳市场进展:2019年度报告》显示,目前全球共有20个碳交易体系正在运行,涉及
电力、工业、
航空、
交通、建筑、废弃物、林业等行业,覆盖的碳排放占全球排放总量的8%。其中,运行最为稳定、发展最为成熟的市场主要有欧盟碳市场、美国碳市场(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和加州碳市场)和英国碳市场。按照交易原理划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以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而在基于配额的市场中,根据配额产生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强制减排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
基于配额的市场具有排放权价值发现的基础功能。配额交易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值。配额多少以及惩罚力度的大小,影响着碳排放权价值的高低。当然,由政府管制所产生的约束要比市场自身产生的约束更为严格。因此,强制减排市场的排放权价格会更高,而交易规模也会远远大于自愿减排市场。配额交易创造出了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当这种交易价格高于各种减排单位的价格时,配额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就会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入已发行的减排单位或参与CDM和JI交易,来进行套利或满足监管需要。这种价差越大,投资者的收益空间越大,对各种减排单位的需求量也会增强,这会进一步促进绿色项目的开发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