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机构应推动融资项目实现碳中和
郑新业谈到国际机构融资过程中的
碳中和问题时表示,亚投行有26个创始成员国,在融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二氧化
碳排放,跨国多边机构本身有责任推进融合项目的碳中和。
与项目所在的欠发达国家相比,跨国多边机构具备更专业的知识、更好的调动资源的能力来完成这项工作,在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就可以实现碳中和。郑新业建议兼顾发展权和碳争议问题,同时要意识到技术演进对于未来推进碳中和的作用。
他还建议,类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这样的多边机构需要考虑通过绿色项目建设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否则会导致全球绿色项目建设陷入“囚徒困境”,从而挫伤不少国家对于推进绿色项目的积极性。
此外,郑新业还提到,WTO的改革需要就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达成共识,对于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努力的国家、企业进行一定的豁免,不能让一些国家和地区一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一边受到惩罚,对中国光伏组件等绿色产品的“反倾销”就属于不合理的惩罚。涉及国际贸易规则和多边关系的问题,需要外交部门和商务部门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