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军|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未来全国碳市场不仅需要满足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要求,还需要为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这对全国碳市场的机制设计及有效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
政策和措施,二氧化
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同时,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且《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由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首批发电行业2225家重点排放单位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碳排放权交易被认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碳排放总量的有效政策工具,此前在全国7个省市开展的
碳交易试点工作已经为我国建立全国碳市场积累了宝贵经验,未来全国碳市场将在我国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将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可再生能源及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然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也预示着全国碳市场将承载更高的碳
减排使命,未来全国碳市场不仅需要满足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要求,还需要为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这对全国碳市场的机制设计及有效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全国碳市场机制设计、省际碳公平
问题及全国碳市场的省际分配效应、适时引入碳税作为全国碳市场的有益补充三个方面提出了碳中和目标下对全国碳市场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