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法:“双碳”目标下我国煤电何去何从?

2021-4-14 22:54 来源: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 陈宗法

如何根据新的战略定位推出煤电新政?


近年来,煤电已由过去的“主体电源、基础地位”,转向近中期(2021~2030)“基荷电源与调节电源并重”,总体上这个期间煤电仍将发挥基础性作用,但不排除在青海甘肃广西、云贵川等清洁能源大省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煤电将率先成为调节电源;到远期(2031~2050)煤电将成为“调节电源”,为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兜底,为全额消纳清洁能源调峰。随着“双碳”目标的落实,我国将形成水、核、风、光、气、氢能、储能、生物质等并举的“清洁大家族”,清洁能源机组将逐步成为电量供应主体(2025:42%;2030:52%;2050:75%;2060:超过80%)。同时,微电网、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综合能源服务等将成为重要的新型供能方式。

可见,未来一个时期煤电将不可避免地被可再生能源替代。但与欧美有所不同,我国作为富煤的发展中国家,电力高碳结构、机组年轻的特征明显,清洁转型、实现“双碳”目标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时间短、任务重,而且正在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目前,我国煤机规模为10.8亿千瓦,其中热电联产机组占比为50%,平均机龄只有13年,单机45%大于60万千瓦,特别是装机占比49%的煤机仍提供着61%的电量,装机占比24%的新能源只提供了9.5%电量,意味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任重道远。岁末年初,湖南江西等地出现时段性缺电限电,凸现煤电保障用能的重要性;美国得州大停电也印证了多能互补、电网互联、资源储备的必要性。但是,由于清洁转型、市场过剩、煤炭涨价、政策空档、利用小时下降等多重因素冲击,“十三五”煤电出现了整体性亏损、行业性困难,云南、青海等一些严重区域引发“关闭潮、破产潮”,已严重影响到煤电企业的生存。今年一季度煤电亏损面接近50%。此外,煤电及其上游煤炭行业提供了超过300万个就业岗位。因此,如何既能制定、落实煤电退出计划,尽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双碳”目标,又能保障能源清洁转型、电力市场化改革过渡期以及极端情形下电力安全供应,妥善处理受影响职工的就业安置、社会保障,是一个重大挑战与考验。

欧盟正着力实现从煤炭到可再生能源的“公平”转型。如德国2018年成立有31个成员的煤炭委员会,决定2035年或最晚2038年关闭煤电,推出“五项措施”,包括逐步淘汰煤电、支持传统采煤区转型、尽可能减轻对波及者的影响(如电价补偿减排企业和工商用户;补偿提前关闭的煤电机组;对被解雇的人员提前支付退休补偿,并提供再就业培训,补偿家庭用电)、使电力系统更现代化,并对政策进行动态评估与调整等。在“十四五”期间,我国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政府与市场、保供与节能的关系,要让落后老小煤电“退得出”、清洁高效煤电“留得住”,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借鉴国外清洁转型的一些经验,根据煤电新的战略定位,调整、完善旧的政策,出台煤电新政,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发挥煤电安全兜底与消纳新能源作用。这些政策举措包括但不限于:

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减少政府干预电价,健全煤电“基准价+上下浮动”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燃料成本疏导机制;探索建立两部制电价和容量市场;推动环保电价通过市场交易电价外单独结算执行到位。

鼓励煤电进行灵活性改造,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与经济补偿办法,以激励参与调峰、调压、备用、黑启动的煤电机组;加大煤与生物质混烧发电的补贴政策;完善碳交易政策。

加大煤电关停企业电量补偿与经济补偿政策,出台煤电退出企业人员就业培训、分流安置、社会保障办法,继续开展发电权交易。

鼓励煤电联营、跨行业重组,构建煤电产业链、供应链;继续开展“控产量、保长协、稳煤价、抑消费、调进口”等一系列煤炭市场调控措施,保证煤炭稳定供应。
标签: 发电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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