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气候投融资的主要工作
当前中国气候投融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区域范围内开展气候投融资先行先试。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及2019年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都明确指出“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营造有利的地方
政策环境、鼓励地方开展模式和工具创新,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
二是建立国家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库。项目库既能够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在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又能搭建产融对接平台拓宽气候友好型项目的融资渠道,也为培育低碳、负碳、气候韧性等创新技术提供了条件。
三是推动气候信息披露。建立高质量的气候信息披露报告和鉴证制度,是气候投融资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中国实际、汲取已有成果,制订气候投融资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特别是范围三排放(企业间接
碳排放,如供应链等)的核算和披露。
四是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从气候治理、信息披露、风险管理、气候融资、
碳足迹等维度,结合创新案例和企业声誉等考量,对金融机构的气候友好型表现进行综合科学评定,这既是促使金融机构低碳转型的有效倒逼机制,更是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的有力技术支持。
五是扩大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开展气候投融资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既要引进资金,也要学习借鉴国际气候投融资的最新理念、良好实践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