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市场第一阶段(2005-2007 年)
此时纳入
碳交易体系的公司包括发电厂和内燃机规模超过 20MW 的企业(危废处置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除外),以及炼油厂、焦炉、
钢铁厂、
水泥、
玻璃、石灰、
陶瓷、制浆和纸生产等各类工业企业。第一阶段为
碳排放交易的试 验性阶段,此阶段的温室气体仅局限在排放量占比最大的二氧化碳。配额分配上,采用 自下而上的方式来确定,即欧盟成员国制定国家分配计划(NAP)经过欧盟委员会审查 后,配额被分配到各个部门和企业。配额的分配采用拍卖方式和免费发放相结合,以免 费发放为主。由于配额供给过度,配额价格曾一度逼近 0 欧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