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市场第三阶段(2013-2020 年)
纳入碳捕捉和储存设施、
石化产品生产、
化工产品生产、有 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冶炼等单位。第三阶段欧盟对
碳排放额度的确定方法进行改革,取消 国家分配计划,实行欧盟范围内统一的排放总量控制;自 2013 年开始逐年减少 1.74% 的碳排放上限以确保 2020 年温室气体排放比 1990 年降低 20%以上,而在配额的发放 上,逐渐以拍卖替代免费发放,整体来看拍卖配额比例约 57%,其中:
电力行业:要求完全实行拍卖获取额度(电网建设落后或能源结构单一的 8 个东 欧国家的电力行业配额分配可从免费逐渐过渡到拍卖,2020 年时全部通过拍卖方 式获得);
制造部门:2013 年约 80%的配额为免费获得,至 2020 年降低至 30%;并将在 2030 降低至 0%(直接供暖部门除外);
航空部门:15%的配额为拍卖获取,82%为免费获取,剩余 3%为储备部分。 2020 年 1 月,欧盟碳
市场与瑞士
碳市场建立可进行跨市场交易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