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
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
CDM项目。
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像邯钢、
福建漳浦六鳌风电
CDM项目那样幸运,对于找不到买家的企业来说,他们更希望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帮助。“从企业提出的这些‘希望帮助’的内容上,我们也看到了中国在开发CDM项目中还缺少的积极因素。”成光说。
首先,对CDM认识尚不到位,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CDM是随着国际
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同时,由于对CDM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CDM的除兴业银行(32.16,-0.17,-0.53%)等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也鲜有涉及。
其次,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DM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
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
再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二氧化
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成光说:“这就意味着,未来的几年,中国需要相当数量的像
北京中碳技术有限公司这样的中介机构,但目前来看,这样的机构总体来说数量太少,而且大都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CDM项目。而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
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
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曾经参与中国多家企业
第三方认证工作的张建丽介绍,CDM机制项目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因此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