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规定了CDM项目都需要有哪些基本条件

2014-9-27 09:10 来源: 易碳家期刊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CDM项目的基本条件: 

  项目的每个缔约方自愿参与。缔约方即CDM项目的参与方,包括发展中国家产生CERs的项目投资方,和附件I发达国家CERs购买方,均应是自愿参与。 

  产生真实、长期和可测量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保证产生的减排量是有计划的、可交付的,最终保证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进行交易。 

  CDM项目中,买卖双方交易的内容是CERs。而CERs本身是个指标,看不见摸不着。其产生必须是以实体项目为依托。CERs是如果没有该项目而上常规项目多出的排放量,是虚拟项目与实体项目排放量的差值。虚拟项目按照某种假设条件和方案确定以后,其排放量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上就确定了(一个计入期完成后,基准线有可能会重新核定)。有可能变化的只有实体项目的排放量。就是说CERs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实体项目的排放量的变化。(即CERs是实体项目的排放量的函数)。因此实体项目的排放量必需是真实可测量的。项目的环境额外性不应因减排量的转移所抵消。 

  项目所产生的减排效益必须是额外的。CDM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 即这种项目活动在没有外来的CDM支持下, 存在诸如财务、技术、融资、风险和人才方面的竞争劣势和/或障碍因素, 靠国内条件难以实现, 因而该项目的减排量在没有CDM时就难以产生。反言之, 如果某项目活动在没有CDM的情况下能够正常商业运行, 那么它自己就成为基准线的组成部分, 那么相对该基准线就无减排量可言, 也无减排量的额外性可言。 

  比如:一个经济指标非常差的水电项目,尽管此项目有很多社会效益,但银行不愿贷款,投资者认为没有盈利也不愿投资,那么此项目就很难建成。因此这个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在正常或常规的理念下是不会产生的,只有在CDM机制的作用下,才会有投资者投资建设,才会有减排量的产生,也就是说,相对于正常而言,此减排量是额外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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