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如何运作?
初期阶段,参与全国
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将主要是
电力部门的2000多家重点排放单位。电力部门约占中国总排放量的30%。之后,
水泥、
钢铁、铝业、
化工和
石化等行业都将逐步纳入进来。
《办法》规定,纳入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将不再参与地方
碳市场试点,以避免重复计算。当然,那些曾经参与了地方
碳交易试点并制定了相应合规战略的单位在参与全国碳交易时可能具有先行者优势。
30%
初期阶段,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将主要是电力部门,该部门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30%。
全国碳市场初期的所有排放配额都将免费分配。《办法》同时规定,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之前的草案曾提出逐步增加拍卖的配额比例。这一点上,《办法》的措辞趋于谨慎。免费分配很难让企业将碳定价作为一种真实的成本纳入考虑,这是导致地方碳交易试点不太活跃,进而无法真正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的一个关键因素。与此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也指出,配额有偿分配的比例是影响它们的盈利能力和信用风险的高度敏感因素。这或许是为什么《办法》最终版本在这一点上更为谨慎。
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初期将不引入回购协议和期货等
碳金融衍生产品(只能进行配额直接交易),这也许会让一些认为此类产品提高了地方碳市场流动性,并在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创造更多利益相关方的人士感到失望。监管部门对碳市场
衍生品采取谨慎态度,可能是出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并防止投机行为的用意。
相比发改委原本的计划,《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要求对企业排放进行核算并向公众披露,这么做有助于提高系统透明度,督促排放单位和核查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向金融市场提供重要信息,并有可能让检察部门和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尽管《办法》为全国碳市场奠定了监管框架,但还有一些关键
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厘清,例如排放单位与交易平台和登记机构之间互动的规则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