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碳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
虽然信托公司开展
碳金融业务仍面临较多困难,但开展碳金融业务将助力我国经济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活跃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碳金融业务仍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信托公司可遵循由易到难的思路,循序渐进开展碳金融业务。
第一,短期内以碳资产抵/质押贷款信托、碳资产买入返售信托为业务突破点。这两类业务均为融资类信托,信托公司前台业务部门、后台评审团队对业务模式都相对熟悉,业务开展的难度相对较低。
在开展这两类业务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前台业务部门、后台评审团队都将逐步建立起对碳资产价格的认知,为后续开展其他业务奠定基础。但是,在目前融资类信托压降的大背景下,建议将融资类碳信托与信托公司传统融资类信托区别对待。
第二,将碳资产托管服务信托作为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对于碳资产托管业务,湖北、
深圳、广州、
福建的碳
排放权交易所均已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信托公司以碳资产托管服务信托的形式开展该类业务,可在现有业务规则的框架下进行,业务开展相对有章可循。并且,碳资产托管服务信托属于典型的服务信托,符合监管导向。
第三,将碳资产投资信托作为长期业务探索方向。开展碳资产投资信托对信托公司碳资产价格的投研能力提出了提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碳资产投资缺乏碳期货、碳期权等工具来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因此,碳资产投资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
未来,待我国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碳金融衍生产品充分发展时,碳资产投资业务仍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信托公司可将其作为长期业务探索方向。
在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下降,行业进入转型关键期的大背景下,碳金融业务有望成为信托公司重要的业务创新点,为信托公司开辟新的业务领域。信托公司应积极拥抱碳金融创新业务,通过探索开展碳金融业务助力业务转型,并为我国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目标提供金融支持。
(作者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共同作者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苏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