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
碳中和的国际经验,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如何来动员私人部门资金参与低碳投资,二是防范气候风险。这两个方面都非常重要,既要动员更多的绿色资金,也要有序地引导资金退出高碳产业。以下是八个方面的国际经验,其中会涉及到跟中国的相关性。
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和方法
第一,关于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界定标准。欧盟近期正式通过酝酿了三年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里面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无重大损害”原则(No significant harm principle),即被纳入可持续金融支持范围的项目对环境、气候、生物多样性等任何一个可持续目标都不能有损害。
中国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第一个版本由绿金委牵头起草,发布于2015年。在今年由人民银行发布的新绿债目录中,我们也借鉴了欧盟的“无重大损害”原则,剔除了清洁煤技术等高碳项目。过去的绿色目录纳入了一些损害气候目标的绿色项目,如各种清洁煤项目。不过,当时有当时的条件,2014-2015年间,雾霾
问题较为突出,环保
政策的重点是治理雾霾,因此无论用什么样的办法,只要可以降雾霾就是“绿色”的。一些项目,尤其是清洁煤技术,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但无法降低二氧化碳,也被纳入到绿色项目和绿色金融支持目录中。
但现在情况不同了。从2013年到2020年,
北京PM2.5平均值由90降到38,而环保部门对中国城市PM2.5设定的2030年目标是35,目前已经非常接近该目标了。
与此同时,高层提出碳中和目标,这成为了未来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建设最重要的抓手,因此环境政策的重点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也就有条件来落实国际上倡导的“无重大伤害”原则。
换言之,未来我们的绿色标准,不能损害像应对气候变化这样的重大目标。如果有损害,即使对其他环境目标有正面效应也不应该放进去。
目前,我们正在借鉴“无重大损害”原则,但尚未完全借鉴到位。绿色债券目录已经修改了,但是现行的《绿色信贷统计标准》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里还有一些化石能源高碳的项目。因此,在下一阶段的修订过程中,这些绿色目录也应该遵守“无重大损害”这一原则。
第二,关于环境气候风险分析。所谓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就是用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方法来评估环境和气候因素将如何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金融风险。
我国在这一点上也有尝试,中国工商银行最早在2015年做了环境压力测试,当时主要是考虑治理空气污染的政策带来的对信用风险的影响。各类治理空气污染的政策可能会打压高污染企业,因为那些企业要缴更多税费、受更多处罚,所以会导致不良率上升的风险。后来,工行也在开始做碳相关的环境气候风险压力测试。
目前,中国大概只有三家银行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而欧美绝大部分大型金融机构都已经开展了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所以中国在推广方面还是相对比较落后的。
那具体分析什么呢?我牵头的研究团队去年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用气候转型风险分析的模型来估算中国样本煤炭企业未来的违约率可能会上升到多少。报告的结论是,在向碳中和转型的过程当中,中国的样本煤电企业的贷款违约概率可能会从2020年3%上升到2030年的22%。
这样的结论在国际上来讲并不新颖,其实过去几年间有非常多类似的例子。例如,英国有一家专门做环境气候风险分析的机构Vivid Economics,根据它们的测算,煤电企业的估值在碳中和的过程中要下降80%,石油相关企业的估值可能下降40%;欧洲2° Investing Initiative也公开发表了报告,认为在两度情景下,煤电相关企业的估值会下降80%左右,煤电相关的贷款违约率会上升四倍。
国际上这些结论其实早就有了,但在国内可能因为刚刚开始关注,引起了
市场预期的变化,监管机构可能会担心预期突变会导致市场震荡。这些风险确实是需要关注和应对的。
我认为,对此类风险不能只有一个预测,应该鼓励大家都来做研究,最后可能两边是极端的预测值,各种预期形成概率分布,但有一个中间值(Mean),预期就会逐步稳定。
另外,监管部门应该要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环境气候风险分析方法和框架,让各个金融机构未来用可比的分析框架、方法和假设来进行研究。
这方面国际上已经有很好的尝试,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于2017年由8个国家的央行和监管机构联合发起,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欧央行、英国央行在内,目前这个网络已经扩展成一个由89个成员参加的全球性央行和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该网络已提出未来的环境气候压力测试和经济分析的四种不同情景。我们监管机构应该关注国际组织正在提出的标准化框架,这对国内环境风险分析的规范性有较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