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入“备战冲刺期”
“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4月30日前企业要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6月30日前省级部门要完成核查工作,9月30日前省级部门要完成配额核对工作,企业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配额的清缴履约。”刘杰表示,目前全国碳
市场总体架构正逐渐明朗。
从系统架构来看,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
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为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交易系统按照‘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交易开展的公平高效、市场监管的全面深入、主体参与的方便快捷’的总体考虑开展设计建设。”刘杰表示,交易系统是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平台,汇集所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指令,统一配对成交。交易系统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连接,由注册登记系统日终根据交易系统提供的成交结果办理配额和资金的清算交收。重点排放单位及其他交易主体通过交易客户端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在交易机制方面,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调节经济运行、稳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可以以拍卖等方式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或者组织购买重点排放单位、其他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依法取得的碳排放权。“目前,交易所已建立涨跌幅限制、最大持有量限制、大户报告、风险警示、异常交易监控、风险准备金等风险防控制度,加强
碳交易风险管理。”刘杰透露。
作为
碳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数据质量核查成为制度设计的关键所在。“我国企业由于发展程度、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良莠不齐,因而对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的水平也参差不齐,数据缺乏统一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因此,我们正在以构建一个完整的温室气体排放
MRV体系为前提来保障碳市场的建设。”刘杰指出,科学完善的MRV体系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设运营的基本要素,可以为碳交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
政策与
法规提供数据支撑,为配额分配提供重要保障,同时有效支撑企业的
碳资产管理。
对于碳市场制度建设,刘杰建议,未来期待能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以及引进更多投资者,适当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建议配额市场和自愿
减排市场统一,避免市场割裂和分散设置导致的低效运行,发挥自愿减排市场和配额市场协同效应,实现全国碳市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