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积极地响应着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呼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虽然表述起来很容易,理解起来也不难,但实践起来却往往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全球环境持续恶化、贫困饥饿、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老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气候异常、淡水不足、艾滋病蔓延等新威胁又不断涌现;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一致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社会公正是目标,经济发展是保障,环境保护是关键,协调好这三大支柱的关系,是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核心挑战。
近十年来,在日益受到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中,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由于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而备受关注,被列入全球环境问题之首。气候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全球变暖,人类过度使用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过程中排放出来大量的温室气体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而同时大面积的森林砍伐和草原破坏进一步加剧了全球气候变暖的进程。正如对未来气候变化的预测一样,关于气候变化的影响也由于目前科学认识的局限性和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而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但这些影响往往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非线性,其后果具有灾难性、不可逆性,因而促使人类重新认识并深入研究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寻求适当的途径减缓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加速作用。气候变化涉及全球,相关的领域包括环境、经济、政治等等,因此需要全球共同努力与协作。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设立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并于1991-1992年间举行了6次会议,经过艰难的谈判,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UNFCCC),全球186个国家以及欧盟各国成为《公约》缔约方,公约缔约方会议(COP)是《公约》的最高机构。1997年12月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在日本京都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 KP1997),其中规定了《公约》附件一国家缔约方温室气体(GHG)的定量
减排目标,并分别确定了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
CDM)、国际
排放权交易(IET)三种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的灵活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一所列发达国家在非附件一发展中国家投资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帮助其履行他们在议定书中所承担的约束性定量指标的义务,同时
CDM项目活动为项目东道主的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是一种基于项目的双赢合作机制,它一方面为发达国家提供更多的灵活性(时间、地域和部门方面),降低其履约的总成本,同时为东道方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