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迈向“碳中和”过程中的两个机制性议题

2021-5-17 08:21 来源: 第一财经 |作者: 周小川

关于边境调节税问题


有不少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主张对进口含碳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实际上一些国家过去对跨境航空业应该征收碳排放费用也做过一些讨论和尝试,当然争议很大。关于碳的边境调节税已经被列入G20(二十国集团)议题。从分析的角度来讲,这个动议有它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甚至危险的一面。

从合理角度看,如果某些欧洲国家在本国生产某一产品时采用的是低碳或零碳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生产成本会比较高,产品价格也就比较高;而进口的同类产品根据其碳脚印测算出生产过程中是排了不少碳的,这种排碳产品生产成本比较低,所以产品价格比较低,在欧洲市场上就有销售竞争力,会挤掉欧洲本地的生产。这样的话就会形成一种错误的激励机制,即不鼓励低碳或零碳的生产工艺,而鼓励了减排力度不够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生产的同类产品。

从这个角度来讲,征收边境调节税在欧洲内部保证了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处于平等竞争或公平竞争。这样就可以保护欧洲本地的生产,当然这种保护不是指贸易保护主义意义上的保护,而是指保护了低碳或者零碳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

这是其合理的一面,但它也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就是有可能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容易产生贸易战,使得双方都互相采取升格关税措施或者非关税壁垒,这样的话影响全球自由贸易体系。

另外一种可能性是征收边境调节税实际上是出于财政资金短缺的需要。在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新冠疫情影响下,各国财政赤字加大,公共债务与GDP之比高升,在缺钱的情况下,为平衡财政收支而增加各种不同名目的税,名义上会借着碳减排等需要,实际上是用于补充财政收支缺口,包括防疫和医疗体系的缺口、养老金缺口、救助金融机构的资金缺口等。

当然,从经济分析上说,征收边境调节税类似中美贸易摩擦中美方加征关税的情况,实际上是向本国最终使用者,特别是消费者转嫁了成本,使他们付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同样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成本是由消费者或者说最终使用者所承担的。从这个角度来讲,边境调节税并不是由发展中国家掏钱交的税,但它影响了产品的竞争力,也影响了市场份额。

我们知道,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减排提供资金和技术,这也是全球碳减排的一个中心议题。但这么多年来未得到真正落实。所以说,如果一定要征收边境调节税的话,应该要求西方国家把征收边境调节税的所有收入全部用于购买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负值碳配额,也就是说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或者具体出口国的减排。

特别是按照碳脚印,对于排放多的,应帮助他们改造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来实现碳减排。我们知道,虽然各个碳市场的价格可能不一样,但是在全球推广碳市场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也正在运用碳市场促进减排活动,有的是绝对减排或者碳沉降,有的是相对减排(即针对当前碳排放强度目标的阶段性减排),他们都产生了负值碳配额。

如果边境调节税收入全部用于购买发展中国家的这部分碳配额,既有助于满足UNFCCC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要求,又抑制了资金可能挪作他用,没被用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这一正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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