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价格较低,传导作用不明显
在碳资产价格方面,我国试点碳
市场价格长期低位运行,除2020年
北京碳价曾突破100元/吨(但2021年快速回落到30元/吨的水平,当前维持在50元/吨上下),上海、广东的碳资产价格维持在40元/吨的水平,其他试点市场价格更低。全国性
碳市场建立之后,碳资产价格如何尚不可知。但可以想见的是,在当前国家控制能源成本给企业减负的大环境下,同时兼顾全国各省发展不平衡等
问题,早期碳市场建设的重点工作仍在于探索适宜的运作机制和建立健全的碳监测体系,通过碳价对能源结构进行深度调节的可能性不大,预计全国性碳市场价格仍将维持在低位。
参考上海当前价格,相当于每kWh煤电碳价附加为0.032元/kWh(按照每kWh火电排放800g二氧化碳粗略测算),约为标杆上网电价10%,初步看上去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由于火电机组自身可获得较大体量的
排放权,实际上碳价附加只会体现在配额不足的差额部分,即碳价仅主要对增量有影响,对于促进巨量的存量转型作用并不明显。而在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
电力系统环境下,新能源的并网、输送、调节、利用成本的增加可能会明显高于0.032元/kWh的水平。所以,通过
碳交易机制促进煤电向新能源的转型,依赖于
碳配额的收紧程度和碳资产价格的提升。以欧洲碳市场为例,其价格已接近50欧元/吨(约380元/吨),折合每kWh煤电碳价附加约为0.3元/kWh,已能充分发挥抑制化石能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