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CDM潜力分析

2014-9-27 09:34 来源: 易碳家期刊

《京都议定书》规定附件一国家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间的六种温室气体(CO2、CH4、N2O、SF6、PFCs、HFCs)的平均减排义务是总体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5.2%。有研究根据京都排放指标和对2010年的碳排放预测,计算出附件一国家在2010年的总减排需求值约为1370MtCO2。中国在全球碳市场上的份额为11%,在全球CDM市场上约占50%。在2010年的CDM潜力为79.2Mt CO2,仍然是相当大。按照京都规则,经核证的碳抵消额的现行市场价格范围为3~5美元/t CO2,根据模型模拟表明未来的碳均衡价格为6美元/ t CO2,因此中国从CERs中获得净收益为2.6亿美元。供给如此数量的CERs将需要数量可观的新建大型电力项目(300~600MW)登记为CDM项目,以及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2006/2007年前投入运营。统计资料表明中国发电部门在2000年对能源部门的碳排放总量贡献为36%,预计在2010年会增加到38%。中国发电部门的边际减排成本相对其他部门(如交通、其他产业等)低,预计发电部门将占中国潜在CDM市场的主要份额,这一部门的优先技术识别如下:燃料替代,风力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水力发电。其他有明显潜力和其他环境效益的技术还有:煤层气回收,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来自农业、工业以及城市废物的沼气,城市固体废物发电等。除了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部门呈现出第二大减排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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