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发展碳金融,激活碳市场的金融属性

2021-6-10 09:35 来源: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作者: 邓茗文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与实施对完善我国碳市场有什么意义与价值?


王遥:目前中国正在运行的碳市场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福建八个试点碳市场。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进入收尾前的加速推进阶段,但尚未开始交易。试点碳市场虽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交易规模,并探索进行碳金融产品创新,但整体来看,试点碳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由此派生的碳金融发展也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存在着市场机制尚未完善、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市场积极性不足等问题

碳金融市场的完善需要健全的市场交易机制和稳定的碳价形成机制,这是凭借试点碳市场的流动性和统一程度难以落实的,需要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条件下逐步探索实现。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所涉及的控排企业、配额的分配和登记、排放交易、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等关键市场因素都进行了规定,对指导后续碳市场建设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交易的重要前提条件。它的发布与实施也标志着中国碳金融市场将拥有更为统一的流通标的,对完善碳金融市场有着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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