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政策工具
全球碳
市场始于1997年《京都倡议书》,设置了联合履约机制(JI)、排放量贸易机制(ET)和清洁发展机制(
CDM)三种履约机制,帮助发达国家完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排放限制。而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未能通过《京都倡议书》下阶段的约束目标,造成三种机制下的跨国
碳交易市场基本停滞,区域化、分散化、碎片化的
碳市场兴起。
截至2020年底,全球范围内共计有30个碳交易体系,如欧盟碳市场、新西兰碳市场、美国区域温室气体
减排倡议(RGGI)等。2021年德国和英国启动国内碳市场,中国也将在6月启动全国碳市场,届时全球碳市场将覆盖全球17%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总量超90亿吨,呈现出广阔发展的态势。
图1 全球碳市场2011-2020年成交情况¹
各地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呈现阶段化特征,都在建设中“边做边学”,开展阶段性评估效果、总结经验并针对下一阶段的碳市场制度进行设计和完善。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建立核查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合理设定配额总量和推动有偿分配以及政府侧释放持续且坚定的减排意愿,是稳定碳价、发展碳交易制度的核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