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进入以高质量为理念的发展阶段,但我国仍处于后工业化阶段,经济增长对能源投入的依赖程度有所下降,但仍未脱钩,全国能源消费仍处于“总量增加、增速下降”的减速增长阶段。我国“碳达峰、
碳中和”旨在重塑我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大量存量资产改造和增量资产投资。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年度投资缺口在0.8万亿元左右,未来40年绿色投资需求规模约70~140万亿元,仍将存在较大的投资缺口,需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碳达峰、碳中和”中的引导和服务双重作用,降低绿色溢价:一是发挥引导作用,发挥环境治理前置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及生产要素向绿色产业配置;二是发挥服务作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发展,为企业低碳生产方式转变提供融资服务。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双重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一、推动“碳达峰、碳中和”下绿色金融统一标准建设。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完善的绿色信贷
政策体系,绿色债券、绿色产业等分类标准初步形成,绿色保险、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投资、绿色基金等也具备一定基础,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约束条件,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修订和完善工作,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碳达峰、碳中和”中的引导作用,推动绿色金融标准系统化,建立绿色金融支撑项目、企业、产业的统一界定标准,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均衡发展、真正弥合绿色投融资缺口。鼓励非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推动上市企业建立明确的、可量化的、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保持披露信息和数据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下绿色证券直接融资的发展。目前我国绿色融资余额超过10万亿元,但其中95%来自绿色信贷,2%来自绿色债券,来自绿色证券和绿色基金的绿色股权融资占比仅为3%。为解决绿色债券融资和绿色股权融资比重偏低的
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绿色证券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大型企业作用,主导推进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二是推进生态资产货币化,创新符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绿色金融产品,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三是积极推动全国碳
市场交易机制建设,充分发挥
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探索
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加强
碳足迹挂钩的金融产品创新研究,推进
排放权融资方式创新。四是目前我国已经推出9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试点,需要结合“碳达峰、碳中和”,进一步推进能源、
交通、水利、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REITs应用,积极探索绿色证券融资有效方式和路径。
三、加大对
电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目前我国CO2(二氧化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电力、工业、建筑和交通四部门,占比分别约为41%、38%、10%和10%,工业CO2排放主要集中在
水泥、
钢铁、
化工三个行业。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加强绿色金融对重点行业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清洁能源、特高压建设、抽水蓄能、氢能、储能、碳捕集及利用等绿色技术、项目和产业支持力度,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推动能源电力尽早以较低峰值达峰。二是加大对钢铁、化工等能效提升、
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以及绿电、绿氢、绿氨等低碳替代项目支持力度。三是强化对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工艺改进、检验测试、市场应用和充换电等配套体系建设的支持。四是加大对绿色建筑、零碳社区、零碳城市的支持力度。
四、培育绿色投资理念,完善投资环境及市场主体建设。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投资环境建设和多层次市场主体建设,并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一是明确绿色风险界定标准,加大前瞻性的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工具研究与应用,健全风险分析框架与共享体制机制,提升市场风险管控能力。二是统筹金融科技和绿色转型发展,加强金融科技研发,提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评估、处置中的应用。三是加强社会绿色投资引导,推动养老金、保险等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ESG等绿色投资,推动赤道原则银行建设,推动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深度和专业化水平,推动绿色金融信用评级、风险评估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建设。
碳减排需要内部化温室气体排放的外部性影响,并对先进减排技术实行有效激励,进一步降低绿色溢价,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从目前看,绿色溢价在“十四五”“十五五”都将存在,特别是非电行业。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引导和服务双重功能,进一步提高碳减排效率和效益。
(作者系英大证券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