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满足生效条件,成为人类历史上首次以
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定。而随着《京都议定书》一起生效的,还有京都议定书中第十二条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该机制允许未列入《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的缔约方可以通过开发
减排项目,来帮助附件一缔约方实现其减排目标。由此,全球掀起了一股
CDM项目开发的热潮。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全国各地的新能源
电力开发企业的办公室里,多了一些所谓CDM项目的开发方的拜访者,他们声称企业可以不出一份钱,就可以每年获得上千万的利润。
当然,这些新能源电力企业大部分都没有听说过《京都议定书》,也并不怎么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这些最早的CDM开发方大多在去与新能源企业谈合作的时候都会被认为是骗子或者传销组织而扫地出门。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骗子”登门拜访,也有一些愿意尝试新事物的企业。“反正我不出一分钱,就算是骗子也没什么损失”一位早期尝试开发CDM项目的业主说道。后来的收益也远超他的想象,他通过与一个刚成立的碳资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了6个项目,这6个项目累计为他带来了近2个亿的收益,而他在整个过程中一分钱都没有出。可以说是真正的天上掉馅饼。
至于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收益,我们来简单算一笔账,根据CDM的规则,风电、光伏、水电等新能源项目,在其向电网供电的时候,会间接减少整个电网中燃煤电厂的发电量,从而减少因使用燃煤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根据CDM的相关减排量计算
方法学,这些新能源发电项目每向电网输送1MWh的电量,就会减少0.8到1.1吨的
碳排放。
为了方便,我们按1吨来计算。一个100MW的水电项目,按照每年发电4000小时计算,它一年能向电网供电约400,000MWh。也就是产生40万吨的减排量,当时国外买家的普遍采购价在10欧元左右一吨,按照当时的欧元汇率约折合人民币100元一吨。这个项目每年就可以带来4000万人民币的收入。在整个过程中,项目业主不用出一分钱。
当然,开发一个CDM项目也并不是一点成本都不需要,一个CDM项目从资料收集到最终成功签发CER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期间要编写中英文的项目设计文件(PDD),还需要进行三方机构审定(Validation)、东道国批复(LoA)、联合国注册(Registration)、编制监测报告(Monitoring Report)、减排量三方机构核查(Verification)、减排量签发(Issuance)等冗长的步骤。整个过程的成本当时大约在50-100万人民币左右,但这些成本一般都由国外买家垫付。所以无论对于业务方,还是CDM开发方,都是一个无本万利的生意。放眼望去,整个世界上正规项目的收益率能达到当年CDM项目级别的,任何一个行业的任何一个时期都不存在。
二
在那个年代,但凡是了解这一行的人,如果胆子大一点,自己去承接一两个项目,基本都能在短时间内实现财务自由。但有时机会稍纵即逝,不复再来。另一个从业者告诉了我一个他与实现财富自由失之交臂的事情,当时他们在一个团队负责CDM项目的开发。后来有个朋友拿着一个工业类减排项目过来找他单干。所谓工业类减排项目,就是烈性温室气体如N2O、HFCs、PFCs等的减排项目,因为这些温室气体的GWP值很高,一个项目的减排量基本都能超过百万吨,所以每年的收益可以轻松过亿,但早期需要投资设备,所以有一定风险。他朋友承诺去找前期投资资金,他只需负责技术,他考虑再三后,觉得项目有风险没有参与。后来该项目成功注册,每年的减排量超过600万吨,年收益超过6亿,这件事让他后悔不已。
当然在那个年代,并不是所有的减排项目都有圆满的结局,因为行业严重缺乏信息透明度,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参差不齐,导致许多的优质项目与巨额收益失之交臂。某国企因内部决策缓慢,在2007年就与某CDM开发公司接触后,直到2010年才正式签订合同进行开发,等到最终注册时已经到了2012年,彼时的CER价格已经一落千丈,导致项目注册后也没有申请签发,最后不了了之。另一个煤层气项目业主虽然非常积极,早在2007年就签订合同,但因为CDM开发公司技术水平不够,导致项目迟迟得不到注册,最终胎死腹中。
因为当时整个行业的收益非常高,使得只要是了解到这一行的人都会义无反顾地加入到这一行来,考虑到CDM项目整个开发周期都需要全英文操作,所以行业吸引了许多高层次的人才和海归加入,除了CDM开发以外,
第三方的审定
核查机构(DOE)也吸引了不少高层次人才。当时流传一种说法,在CDM开发公司干到一定水平就可以跳槽到DOE机构,在DOE机构干到一定水平就可以再跳槽到国外买家公司,每跳槽一次薪酬水平就翻一倍。这些人才在CDM
市场内消失后除了部分转行以外,大部分都成为后来中国
碳管理业务“出口转内销”的承前启后者。
DOE作为代表联合国行使项目合格性审查的一个群体,在当时可谓风光无限。不但拿着超高的薪水,还掌握着项目的生杀大权,CDM开发方和DOE的往来还算是正常的业务关系。而DOE和项目业主的往来有时超过了业务合作的关系。因为项目的核查需要每年去一次现场,尝到CDM甜头的项目业主会将DOE的现场核查认作是“联合国派财神爷来送钱”。对于一些从来没见过外国人的偏远山区,“联合国来考察项目”会成为当地的一大新闻,甚至当地政府都会出面进行高规格地接待。一位朋友曾告诉我,为了接待国外DOE,当地业主曾组织了鲜花和迎宾队到机场接待。另一个DOE因为错过了航班,业主为了不耽误甚至直接派车将DOE从
山西送回广东。
甘肃开到1000多公里开到
四川现场。
当然,负责寻找CDM项目的销售又是另一番景象,因为这些项目不是在大山里就是在工厂里,所以寻找项目的人都是当地与企业有一定关系的人,也就是所谓的中介或者中间人,这些人可谓五花八门,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也有市井小贩。一位朋友告诉我,他曾经收到过一张名片,名片上的业务范围主要做装修
建材生意,但上面居然还写着CDM项目开发,由此可见一斑。
因为巨大也利益诱惑,行业内也经常出现弄虚作假、虚报项目、甚至敲诈勒索等情况的出现。一些中间商即使在与买家签订合同甚至收到一定定金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更好条件的买家,也会找借口终止合作,转而与其它买家合作。还有些中间商虚报一些不存在的项目,期望从中捞到一笔中间费然后溜之大吉。最为离谱的事情是,某个已经注册成功的水电项目居然改个名字再次成功注册,当然后来因被人举报而取消资格,后来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CDM规则才要求在PDD里面添加项目的GPS信息。
三
因哥本哈根会议结果的不理想及欧盟第三阶段对CER使用的限定,CER价格在2010年中旬便开始了瀑布式下跌,价格从之前的20美元一吨跌倒不到2012年的不到1美元一吨,跌去了90%,基本等于归零。
那时的CDM项目开发模式都是期货购买的模式,即早在CDM项目还未注册,就已经签订了CERs购买合同,而且中国政府限定了交易的最低价。所以在CER价格大幅下跌的时候,几乎所有合同都面临违约的风险。
在2011到2012年这段时间,CDM圈子里最热闹的莫过于ERPA的重新谈判。有些比较讲信用的国际买家,即使在明白自己肯定会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但大部分买家还是借助其强大的法律团队,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强行找合同漏洞来实现降低合同中的交易价格。
一位曾经参与过ERPA重新谈判的业内人士告诉我,ERPA一般都是由买家提供,内容特别复杂,短的几十页,长的上百页,而且全是专业的英文法律用语,他们要从中找一两个漏洞很容易,所以在还有一定收益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妥协。
如果知道CER价格最终的下跌幅度,上述那位从业人员应该庆幸自己选择了妥协,另一位CDM开发者讲述了他的惨痛经历。他的CER已经签发出来,但卖家提出要求将价格从ERPA上的8欧元降低到5美元,相当于降低了一半,无法接受价格一落千丈的他坚决要求按照原ERPA执行。
那时的市场价格也就5美元左右,买家买了还能保证自己能转手卖出去不亏。但最终碳价跌倒1美元以下时,买家已早没了踪影。“当时手上有50万吨,相当于一念之差,我们就损失了一千多万。”他说道,“因为等到后期CER价格基本归零时,买家们基本就不考虑执行合同了,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让CER得不到签发,如果CER没有签发,自然也就不用交易和履行合同。”
四
2012年,虽然价格已经跌破成本价,但因为欧盟
碳市场规定2013以后的项目只接受最不发达国家的CDM项目用于履约。期望2012年以后还能在欧盟碳市场赚一笔的开发商则尽可能地把正在开发的项目抢在2012年底之前注册,于是,巨量的项目涌入CDM申报通道,成为CDM暗淡下去的最后闪光。
因为大量的项目要抢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2012年成为CDM行业最繁忙的一年,业主方争分夺秒地准备资料、咨询公司日月兼程地赶制PDD。DOE则一整年不是在项目现场就是在去现场的路上。政府机构也加快了审批流程。
等到2013年1月1日钟声敲响,一切都瞬间回归了平静。新项目不用再开发了,整个行业业务量瞬间降低90%,许多CDM团队如买家、DOE和部分咨询公司在度过2012年以后宣布就地解散,包括许多当时风光一时的公司。这些解散的人大多转行去做其它业务,留在碳领域的人也十分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整个行业犹如绚烂烟花绽放后的空气,只能通过漫天灰烬和一点点余温来述说CDM曾经的辉煌......
转眼十年过去了,全球的
碳中和目标仿佛在呼唤那往日的精彩,全国
碳交易市场开市在即,那些曾经的CDM参与者,不知你们会否重拾那份激情,来续写中国碳市场的明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