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9:有防范“偷逃税”的程序性措施
保证金:在进口商注册并取得进口资质的环节,对于新设立或有违法记录的公司,CBAM行政机关可要求其提交保证金,以确保其履行支付义务。
申报前核查:进口商申报的排放量、出口企业申请由CBAM行政机关认定的实际排放量(单独税率),都要经过欧盟
认证的独立
核查机构的核查。
申报后审查:在申报完成后,进口商还应将相关记录保留4年(不包括申报当年)。在此期间,CBAM行政机关可对申报的排放量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
惩罚措施:如果进口商未按期足额缴纳CBAM电子凭证,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处以三倍付款(以上年电子凭证的均价计)并补足未交的电子凭证,即补一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