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11:过渡期的政策很不明朗,有可能比较简单粗暴
从这一稿看,欧盟对
政策过渡期的
问题完全没有想好。相关章节的题目就很说明问题:“第十二章 初始过渡期;注:完整的第十二章正在制定中,等待政治指导;章节文本只是尝试性的。”
从目前文字看,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的措施与前文讲到的很多措施背道而驰。1、CBAM是在产品进口时支付,而不是按年度统一结算;2、根据默认的排放强度计算排放量,而不是优先采用实际数据;3、默认排放强度采用欧盟同类产品的平均排放水平,而不是表现最差的10%;4、进口商必须先根据默认值计算排放量并支付CBAM,然后才可以自证其实际排放量并要求退款;5、同样,进口必须先支付CBAM,然后才可以要求根据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退款;6、某出口国如果认为本国产品的平均排放强度低于欧盟同类产品的排放强度,可主张使用本国的默认排放强度。换言之,针对某一产品,有可能争取到一个全国性的“优惠税率”,但不可能争取到企业的“单独税率”。
对出口企业而言,CBAM过渡期政策的影响最为直接,我们应当对此保持密切关注。
七. 结束语
碳关税的本质是贸易措施,是全球贸易规则制定的一个新热点。在这方面,欧盟正在积极成为主导者,其措施会有很强的域外效力。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应当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以往的经验表明,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仅从应对的角度进行准备是不够。应着手研究制定中国的碳关税规则。自欧盟始,美、日等国都在考虑采取类似的单边措施。在出口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各国最终会回到多边的谈判桌上。届时,没有本国措施的国家就会在规则谈判中处于劣势。
(吴必轩,上海海华永泰(
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 https://mp.weixin.qq.com/s/T36RdeDijmKBtRFET6kcdg
[2] 指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