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法案(流出稿)要点解读——对中国钢铝行业冲击最大

2021-6-14 23:20 来源: 经济观察报 |作者: 吴必轩

要点5:鼓励出口企业证明实际排放量,否则套用欧盟最差表现


前面讲到,每年5月底之前,进口商须申报上一年度进口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作为缴纳CBAM电子凭证数量的依据。排放量是“税基”,计算公式如下:

排放量(吨二氧化碳)=质量(吨、兆瓦时)×排放强度(吨二氧化碳/吨、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原则上,排放量的计算应基于进口产品的实际排放强度。但是,如果申报的实际排放强度无法被核实(如数据缺失),则套用默认的排放强度。

流出稿所设定的默认排放强度颇具惩罚性。附件三规定,默认排放强度参照欧盟同行业中排放水平最高的10%的企业。换言之,参照欧盟企业中减排“劣等生”的排放强度。这正好是把欧盟向境内企业分配免费排放额度的标杆翻了个个——参照欧盟同行业中排放水平最低的10%的企业。如果这个默认排放强度被最终采纳,则出口企业有较大的动力提供实际排放数据。

补充信息:与其他产品相反,进口电力的排放量计算优先使用默认值。但此事与中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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