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8:排放既包含直接排放也包含间接排放
这是一个技术
问题。流出稿对“排放”的定义是,在产品及其上游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释放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附件三按照“简单产品”和“复杂产品”给出了两个排放量计算公式,并对公式中的各要素做了原则性解释。但是整个文件中却未见对“简单产品”和“复杂产品”的定义。
原则上,计算排放量时应计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1、产生的直接排放;2、消耗的外购热力和制冷的排放;3、消耗的
电力的排放;4、使用的投入物的排放(仅适用于复杂产品)。在计算消耗电力的排放量时,默认依据各国的电力结构的平均排放密度。欧盟将每年公布这一数据。
笔者认为,计算上游投入物的排放将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会给出口企业和CBAM行政机关都带来很大负担。另外还应注意,中国的电力结构中煤电比例占60%—70%,而欧盟的煤电比例只有10%—20%。关于排放量的具体算法,最终要看CBAM
法规出台后欧盟进一步制定的指导细则。
五. 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