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愿景】中国碳排放权定价与交易市场展望

2021-6-17 12:11 来源: 安永


EY

碳达峰与碳中和的“30·60”目标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根据Climate Watch Data(由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设立的碳排放数据监测网站)的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中国既是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又是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后期的第一大发展中国家,既要保障能源需求、保证经济增长,又要实现降碳减排的目标。对这一“矛盾”的化解需要政策的引导和市场的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正是一个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政策工具。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各界对今年6月正式开启的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充满期待。因此,碳排放的定价机制和碳交易对于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性,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成为了市场关注的重点。


长期以来,安永始终关注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也了解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特别是欧盟碳排放的定价与交易机制。我们将通过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分析以及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来展望“碳交易”的挑战与机遇,并提出我们的观点。


/碳排放定价机制浅析/

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议题,目前已经有70多个国家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根据《巴黎协定》重新检视并更新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碳排放定价机制的作用日益重要,成为全球各个国家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的必要手段之一。


根据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2020》,目前全球碳排放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其中碳税和碳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 Trade System,ETS)是最为主要的两种。



同时,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分析,截至2020年,全球共有61项已实施或者正在规划中的碳定价机制,包括31个碳排放交易体系和30个碳税计划;覆盖46个国家和32个次国家级司法管辖区。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0》


在以上五种方法中,碳税与碳排放交易体系是最为成熟,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碳排放定价机制。二者在原理、传导机制、效果等方面各具特色。

碳税具有以下特点:

  • 碳税具有见效快的特点。可直接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成本,直接传导至企业利润,倒逼其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在短时间内实现大幅减排。

  • 碳税具有实施成本低的优势。主要依托现有税政体系实施,无需设置新机构,也无需考虑配套基础设施等问题。

  • 碳税机制的税率稳定。对于碳价格可以形成稳定的预期指引,企业也可根据这一稳定的税率,安排中长期减排计划。

  • 碳税可以实现收入再分派。政府可将碳税收入用于绿色项目建设或新能源技术研发,支持低碳转型。


碳税税基:

  • 国际通常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一种方法是以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只有智利、波兰等少数国家采用;另一种方法以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在技术上更加简单可行,行政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碳排放交易体系主要具备三方面优势:


  • 优势一:减排效果具有确定性。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下,政府直接确定一段时期内碳排放配额总量,因此减排成果更直观、明确,不需要其他中间变量传导。

  • 优势二:通过价格手段促使企业减排,且具有较为完善的价格发现机制。除常规配额交易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还可进行配额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


  • 优势三:促进跨境减排协调,不同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间能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跨国、跨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国际司课题组《为碳定价: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


/他山之石——欧盟碳排放定价与碳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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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排放定价体系简介

欧盟在国际性气候谈判和碳中和的众多领域均起到了领导性与示范性作用,也是最早对碳排放定价并开启市场化交易的世界主要经济体,欧盟的碳排放定价机制起步早、体系完善,主要包括: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e System,EU ETS)、欧盟碳税和欧盟碳边境税。



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于2005年开启。根据路孚特碳市场年度回顾,2019年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交易量为67.77亿吨,占世界交易量的77.6%,交易额达1,689.66亿欧元,占世界交易总额的87.2%。


欧盟碳税起步早,机制全面,成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重要的补充。目前欧洲各国均实现了碳税对碳排放重点行业的覆盖,欧洲部分国家的碳税机制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欧盟碳边境税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另一重要补充。2021年3月10日,欧盟议会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预计该机制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届时,将对所有来自非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国家的商品征收进口碳税,或要求进口商购买碳排放配额。欧盟碳边境税的落地将避免欧盟企业因为碳交易导致的商品价格竞争力下降问题,同时也将加速全球碳中和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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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发展回顾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机制遵循“限额与交易”(Cap-and-Trade)原则。


  • 自成立以来,逐年降低限额以减少总排放量;

  • 必须缴纳足够的配额以支付其所有碳排放量,否则需要支付高额的罚款;

  • 参与者可以对配额进行交易,也可以购买碳信用抵消应缴纳的配额,但数量有一定的限制。

自2005年建立,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



数据来源:WIND


总体而言,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碳交易价格逐年上涨。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设立初期(2005年~2007年),市场上的碳配额供大于求,导致碳交易金额大幅下跌;2008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大幅缩减,碳排放量也因此降低,市场出现碳配额的盈余,碳交易金额出现下跌;与此相似,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碳价出现大幅下跌,但随着经济的恢复,碳价迅速回升。


自2009年开始,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积累了过多的配额,为解决碳交易市场中的供需失衡问题,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arket Stability Reserve, MSR)开始实施。MSR机制可以通过拍卖解决配额的盈余,从而稳定交易额。2019年,约3.97亿的配额被纳入MSR并用于拍卖,有效减少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配额供给;MSR的引入使得2019年的碳配额价格稳定在25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预计自2023年起,MSR将进一步设置持有的配额的上限,即不得高于上一年拍卖的配额总量。MSR机制的引入,有利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价格进一步上升,通过传导机制,将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趋势:


  1. 行业覆盖范围逐步扩展。从最初的电力及能源密集型行业,逐步扩展至航空业及钢铁水泥等特定产品的生产;

  2. 免费配额逐年下降,配额的分配方式由分配逐步过渡到拍卖;

  3. 市场机制逐年完善,如引入MSR机制解决供过于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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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交易形式与产品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以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和通过公开交易的手段来支持降碳减排的目标。与传统金融市场相似,碳交易的环节可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类市场。一级市场主要为“配额的创造”,由政府或监管当局将配额发放至市场,企业领取免费配额或购买有偿配额后,剩余配额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标准化交易。二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碳产品具有标准化、同质化的特征,例如参与交易的对象都同为用二氧化碳当量进行量化的配额,以及以配额为基础资产而设计的碳金融衍生品,并且这些交易产品都有统一的标准化交易合约。


按交易产品划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可以分为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在现货市场中,减排企业在碳交易所根据现货价格进行场内交易,或在场外直接与交易对手进行买卖,不通过交易所或做市商等中介。场内交易中,碳交易所现货价格受一级市场中配额发放情况与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履约时点等多种因素影响。场外交易的价格通常由交易双方谈判决定,由于不在交易所中进行,较场内交易有较大的违约风险。


为帮助减排企业管理交易的非系统性风险,以及满足企业对碳金融资产管理中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回报率的需求,碳金融衍生品应运而生。2005年4月,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同时推出碳排放现货、远期、期货、期权产品。目前,全球的期货和期权产品主要有:


  1. 欧洲气候交易所的碳金融合约

  2. 排放指标期货

  3. 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期货

  4. 排放配额/指标期权

  5. 经核证的减排量期权

碳金融衍生品是以碳排放配额、核证减排量、自愿减排量(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等为底层基础资产的衍生金融工具,除碳期货、期权外,还包括碳远期、互换,以及碳保理等结构化产品。目前欧洲的碳交易所在碳交易上最为活跃,交易品种也十分丰富,各交易所在碳交易上各具特色,例如欧洲能源交易所以现货交易为主,欧洲气候交易所以欧洲碳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 EUA)期货交易为主,在各产品中,EUA期货是交易最为活跃的品种。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单位一般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千吨二氧化碳当量,即排放1吨或1,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权利。


资料来源:《国际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发展探析》,安永研究


与现货相比,碳期货、碳远期等金融衍生品可以通过揭示市场对基础资产交易价格降低碳价的波动,有利于减排企业对比碳价与自身减排成本,进行长期减排规划和预算的统筹。另外,由于远期、期货、期权等产品的交割日在未来,企业在交易日只需交付保证金,因此碳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大幅降低减排企业当下的资金占用率,进一步提升碳交易市场的资金流动性,而充足的流动性又可增强市场对外部冲击和风险的抵御能力。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的推进,未来碳交易市场将向成熟完备的金融市场迈进。碳交易体系中的产品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可对冲价格风险、进行灵活配置的金融工具。减排企业可以利用交易策略对其碳资产的风险敞口进行管理。此外,碳交易体系也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市场,设计更加丰富、复杂的碳金融产品,以及涉碳融资等碳金融服务,实现碳减排与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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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实施效果与影响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审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以来,对于欧盟降碳减排和能源结构调整,起到了主导作用;从行业与企业发展的角度考量,对于电力市场价格、钢铁水泥化工等工业产品的价格、企业业绩表现均会产生影响。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对于欧洲碳排放总量的降低以及减排效率均有正向作用。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之初的2005年相比,2019年欧盟碳排放量为33.30亿吨,下降20%;除了总量的减少外,欧盟降碳减排的速率也较历史时期更为高效。


数据来源:WIND


同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有效推动了能源结构向清洁能源的转型发展。根据BP能源报告,2009年~2019年间,欧盟能源结构中,煤炭的产量下降31.4%;石油的产量下降27.9%;天然气的产量下降43.5%;而可再生能源的产量上升了45.6%。


作为电力行业的企业成本,欧洲碳排放配额的价格会传导至电力价格。赵盟等(2012)在《EU ETS对欧洲电力行业的影响以及对我国的建议》中对欧洲主要经济体电力价格受到欧洲碳排配额价格影响进行了分析,如下表所示:



碳价对钢铁、水泥、化工等产品的价格有相似的价格传递机制:



碳交易价格会对企业的表现产生影响,但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有截然相反的反应。


对于能源密集型企业,碳排放交易价格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利润存在因为成本增加而降低的潜在可能;但是如上述产品价格变动所分析的,企业也会通过较高的价格转嫁相关成本,从而在整体上保持原有的盈利水平。


对于低碳排放的行业,可能存在着获取高额利润的潜在空间。如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第一阶段中的新能源电力企业,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中,碳配额发放过量,对于新能源电力企业,既获得了免费的碳配额又享受了电价的上升的利处。


/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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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排放交易发展回顾

中国自2013年开始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8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工作。七年的试点工作完成了“从0到1”的跨越,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以北京为例,北京初步建立了“制度完善、市场规范、交易活跃、监管严格”的区域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并有效利用市场机制推动了节能减排,“十三五”期间,北京市碳强度下降幅度超过23%,成为全国碳强度最低的省级地区。


但是,我们区域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试点工作仍存在着巨大的提升空间。根据中国碳交易平台网的数据,2013年至2020年4月,我国8个主要碳排放交易试点机构的成交量相较于我国庞大的碳排放量(如我国2020年的碳排放量为94.87亿吨)仍是杯水车薪。同时,由于市场活跃程度不足,8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的交易价格较低。例如2019年我国碳交易的均价为43元人民币/吨,而欧盟同期的碳交易价格为250元人民币/吨,2020年我国试点碳市场交易均价也仅在34元人民币/吨。


数据来源:中国碳交易平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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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解读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再次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并公开意见征集至4月30日。这是中国官方第三次对国务院层级的碳交易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也预示着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进入快车道。


通过对管理办法和草案修改稿的解读,我们理解本次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行动释放了如下的明确信号:


信号一:目标坚定

《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为推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制定本条例”和“条例实施后不再建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这表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将成为中国实现“30·60”目标的重要抓手;同时表明了中国建设统一全国碳市场的决心,并给各地方碳市场及其参与者释放了明确的信号。


信号二:权责清晰

《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参与管理和指导全国碳排放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其他国家主管部门、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交易机构的其他国家监管部门、交易主体和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其他国家监管部门,确定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资料来源: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整理


信号三:机制明确

《草案修改稿》明确了碳交易机制将采用“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的方式;分配方式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的比例。


《草案修改稿》明确了交易产品主要是碳排放配额,经国务院批准可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草案修改稿》明确了碳排放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交易方式。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理解全国碳排放交易将采取“总量与交易”(Cap-and-Trade)的机制进行;交易的主要产品为碳排放配额,后期将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这意味着,随着市场的成熟,将逐步形成以碳排放配额为核心的多种现货及期货交易的市场;对于碳排放配额的分配,采取“免费+有偿”相结合的方式,且有偿分配的比例将逐步扩大。


信号四:鼓励自愿减排

《草案修改稿》明确了“自愿减排核证”与碳排放配额的关系: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在中国境内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吸附或者减少,并产生经核证属实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可以购买经过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用于抵销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理解一方面避免了“自愿减排核证”与碳排放配额的重复计算,确保了自愿减排项目真实有效的“额外性";另一方面,也将“自愿减排核证”与碳排放配额的交易有机联系在一起,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


/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挑战、机遇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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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体系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论对于国家层面,还是对于各经济部门,均意味着巨大的挑战,也存在着无尽的机遇。


国家层面——挑战与机遇

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中国实现“30·60”目标的重要制度建设,“30·60”目标“时间紧、任务重”的挑战也随之传导至中国碳排交易市场的建设中。


一方面,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欧美有50-70年过渡期,而我国只有30年时间;同样地,从开始探索到逐步完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有15年的时间。而对于中国碳交易市场来说,必须配合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步伐,在更短的时间内建立、发展和完善。


另一方面,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中国的能源结构中化石燃料的占比更大,碳排放总量更为庞大;但是中国在降碳减排的同时,还需要保持经济增长所需的能源需求。因此,中国碳排放市场对于能源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引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需要制定更为高效的政策与机制。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对于中国也意味着无尽的机遇。回顾历史,美元依靠石油实现国际化,美国因此在世界经济体系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碳交易排放体系将重塑世界工业和能源结构。目前全球性的碳交易体系尚未建立,对于中国来说,依然有机会通过碳交易方面的政策实践,完善碳定价体系与机制设计,在碳排放核准、碳交易等方面掌握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企业层面——挑战与机遇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对于各经济部门也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对于电力及能源密集型行业,提高能效、降低排放是应对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最基本的应对措施,根据能源基金会《中国碳中和综合报告2020》,电力、建筑、工业、交通等四个经济部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能效提高和降低排放。


资料来源:能源基金会《中国碳中和综合报告2020》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鼓励“自愿减排核证”(ccer),重点排放单位可以购买经过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用于抵销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对于新能源电力企业等低碳经济部门,CCER或许可以成为另一个有效的收入来源。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设立,给弥补补贴后风电、光伏的收入下降带来可能性,为可再生能源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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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展望

中国预计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并采用了创新型的“双城”模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交易,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注册登记。全国碳交易市场将成为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和市场从建立到成熟的过程可以为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借鉴。同时,结合我们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理解,我们对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进行展望。


展望一:行业覆盖逐步扩展

欧盟碳交易系统的行业覆盖范围由最初的电力行业及能源密集型行业,逐步向交通部门和钢铁水泥等特定产品的生产部门扩展。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虽然尚未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通过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借鉴,我们可以预计未来中国的重点排放单位也将始于电力部门,特别是火电,逐步扩展至交通、钢铁、水泥、化工等高碳排放经济部门。


展望二:免费配额逐步减少

《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分配方式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的比例。


类比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分配方式,我们可以发现,其免费配额也由最初的95%逐年下降和减少,同时,分配方式也逐步向拍卖过渡。


通过《草案修改稿》的规定和对欧盟经验的借鉴,我国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机制也将呈现出免费分配逐年下降,有偿分配比例增加;随着市场的成熟,也不排除适时引入拍卖方式的可能性。


展望三:交易产品逐步丰富

根据《草案修改稿》的规定,我国碳排放交易的主要产品为碳排放配额,后期将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根据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经验,随着市场的成熟,将逐渐发展成为包含“现货+期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场内交易+场外交易”的完善市场体系。这也将有利于丰富碳的金融属性,在碳排放交易体系起到价格发现的作用,用合理的碳价引导市场的行为。


展望四:中国碳价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一方面,2019年我国碳交易的均价为43元人民币/吨,而欧盟同期的碳交易价格为250元人民币/吨。中国碳排放的总量远大于欧盟,相信随着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开启,中国的碳价也将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


另一方面,在价格发现机制方面,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初期的碳配额供大于求,导致其碳价大幅下跌,欧盟于2019年通过引入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逐步消纳市场上盈余的碳配额。作为刚刚起步的新兴碳排放交易体系,前期的试点经验亦表明,中国同样面临着碳配额确定与分配的探索,为了稳定碳价,发挥碳交易市场的作用,相信中国版的MSR也会在不久的未来出现。此外,为了加强流动性可能引入更多的投资人,甚至境外投资人。


展望五:“碳交易与碳税相结合”的定价体系

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可以形象地理解为“碳交易”、“碳税”、“碳边境税”互补的“三支柱”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利用市场机制对重点行业的碳排放量进行总制;碳税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行业实行免征,对其他行业实现碳排放的调节与控制;碳边境税,可以保证区域内企业和商品的竞争力。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进入加速建设的关键阶段;2018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对企业排放出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是我国第一部“绿色税制”单行税法。在“碳中和”成为世界议题的今天,碳边境税的建立有利于保障中国在世界的话语权。我们也可以展望未来中国更为完善的碳排放定价创新和交易体系。


结语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意味着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设进入快车道,碳排放交易体系将成为中国实现“30·60”目标的重要抓手。


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的解读,我们认为中国将逐步建立目标明晰、权责清晰、机制明确并鼓励自愿减排的碳交易体系。


通过对欧盟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借鉴,我们理解未来中国碳交易市场将逐步覆盖更多行业、逐步提高有偿配额的比例,并逐步丰富交易产品、完善交易机制。同时,中国碳排放交易的价格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对于中国意味着挑战。中国需要在短时间内快速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并摸索出适合中国经济增长需求、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交易机制,以此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高碳排放企业也需要通过技术的进步、管理的提升逐步提高能效,降碳减排。


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对于中国更意味着机遇。目前全球性的碳交易体系尚未建立,对于中国来说,依然有机会通过碳交易方面的政策实践,在碳排放核准、碳交易等方面掌握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自愿减排核证”(CCER)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连接也为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排放企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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