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21〕88号】 ...

2021-6-25 11:47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准确掌握发电行业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的相关数据,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本市将组织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及履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根据《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要求,形成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通知》所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的要求,核算并报告企业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permit.mee.gov.cn)完成线上填报工作。

(二)核查审核。2021年6月30日前配合我局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三)清缴履约。2021年9月30日前我局将完成配额核定工作,请各企业按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额的清缴履约。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对应技术支持人员(附件2),也可通过http://114.251.10.23/China_ETS_Help_Desk/(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或http://permit.mee.gov.cn“在线客服”悬浮窗(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咨询。

(二)文中所提相关文件均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附件:1.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技术支持联系人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本市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序号

重点排放单位名称

1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4

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8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9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

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13

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1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泾燃机发电厂

17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18

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19

上海东冠纸业有限公司

2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2

上海申能崇明发电有限公司

23

上海申能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附件2

技术支持联系人名单

部门/单位

联系人

上海技术支持

徐婷(021)62123126

上海政策咨询

林立(021)23115641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信息平台登录技术支持)

齐硕、王日辉(010)84757220

环境发展中心(发电行业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咨询)

张杰、周才华(010)84351838、84351852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其他技术咨询)

于胜民(010)226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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