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碳市场:碳交易市场的组成逻辑和底层机制
作为碳价的
市场化反应手段,
碳交易市场是实现
碳中和的一大重要
政策工具。碳交易市场可划分为基于配额总量的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及基于项目制的
碳信用市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基准的设定和是否有上限限制。碳信用市场又进一步包括双边信用机制、国家/地区内的信用机制、自愿碳标准 (核证
减排标准VCS和黄金标准GS)、以及《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 。其中
CDM项目由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JI项目是在均有减排承诺但履约成本不同的国家中开展。从碳交易买方的角度来看,
碳市场又可划分为强制市场和自愿市场。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强制属性,目前发展最为成熟代表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 。此外,CDM和JI也属于强制性市场。自愿性碳市场主要由无减排承诺的企业出于社会责任和维护公共关系等动机购买碳信用额,同时也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重要补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