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动,构建起绿色金融体系的“四梁八柱”
绿色金融的发轫,离不开政府顶层设计的
政策推动。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党的十九大和“十三五规划”,明确把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定调为“国家战略”。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成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四梁八柱”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清晰阐释了“绿色金融”和“绿色金融体系”的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简言之,绿色金融体系是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一整套制度供给。体制机制具有管长远的作用,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构建过程本身也是我国自身产业升级和社会资源达到有效均衡配置的一个过程,使得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呈现出一种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在“十三五”期间,得益于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1.0版框架性制度安排,我国在金融信息披露要求、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绿色金融创新、地方绿色金融及绿色金融激励约束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和改善。但是显而易见,在“30·60”双碳目标的要求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提高的地方。基于此,2020年12月,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提出“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2021年1月召开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再次提及“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