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场规模效应相比,绿色金融体系构建还需再上新台阶
“十三五”时期,我国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有效带动我国绿色金融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约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超过8000亿元,居世界第二。同时,我国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尚无违约案例。
虽然我国在绿色金融市场已完成“规模赶超”,但还应该清醒意识到,我国现阶段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突出表现在绿色金融体系上还存在很大差距,比如: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完备、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平台割据、绿色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以及绿色金融交易工具缺乏创新、绿色产业环保技术标准复杂导致绿色融资项目的风险性增加等。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重点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一是,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消息显示,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到了最关键阶段,要确保在2021年7月前启动上线交易,加快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碳交易机制,推动碳金融产品体系的层次性发展。
二是,鼓励中小规模银行与大型银行共同发展绿色信贷,尤其是针对绿色私营企业和绿色中小型企业的贷款。
三是,将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投资纳入保险公司的绩效评估,保障长期投资者对绿色项目投资的价值回报。
从系统观的角度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要实现从1.0版本向2.0版的新跨越,还需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是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证券发行人、公共部门分类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
三是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
四是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鼓励产品创新、完善发行制度、规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
五是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利用各类多双边平台及合作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合作和国际交流,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市场的认可和参与程度。
(作者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