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发放与配额清缴
根据配额计算方法及预分配流程,按机组2018年度供电(热)量的70%,通过全国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注登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19-2020年的配额。在完成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后,按机组2019和2020年实际供电(热)量对配额进行最终核定。核定的最终配额量与预分配的配额量不一致的,以最终核定的配额量为准,通过注登系统实行多退少补。
《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但是为降低配额缺口较大的重点排放单位所面临的履约负担,在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中设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其值为重点排放单位经核查排放量的20%,即当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缺口量占其经核查排放量比例超过20%时,其配额清缴义务最高为其获得的免费配额量加20%的经核查排放量。而为了鼓励燃气机组发展,当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不低于核定的免费配额量时,其配额清缴义务为已获得的全部免费配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