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碳交易试点到落地运行
该如何理解
碳排放权交易?刘焰真表示,所谓碳
排放权交易是指,政府出具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的碳排放许可,企业通过免费配额、减少自身排放、交易排放许可等方式来获得排放权力,最终目的是鼓励
减排成本低的企业多减排,从而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
全国碳
市场的建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地方试点、软启动以及全国
碳市场的落地运行。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
深圳等七省市开展
碳交易试点。2013年11月26月,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率先启动交易。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总体框架。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开启建设。这一阶段现在被称为全国碳市场的“软启动”阶段,主要作用在于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模拟与完善。
2021年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与施行,全国碳市场正式进入落地运行阶段。3月,《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清缴履约工作的进度安排。以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发电企业需要分别完成线上填报、排放核查、2019年—2020年度配额核定、以及最终的首个履约期配额清缴。
在2200多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中包含此前在7个试点碳交易市场中的约186家发电企业(广东84家、湖北34家、天津13家、重庆14家,上海24家、深圳7家、北京10家)。
和碳公司创始合伙人李石波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碳市场大家最关心的两个话题一个是总量设定,一个是配额发放。今年国家主管部门计划先在
电力行业推行全国统一碳交易,因此首先完成配额发放的是全国2000多家火电企业。和碳公司已经为全国18个省市(
福建、广东、
内蒙古、
四川、
江西等)碳市场主管部门提供过涉及碳排放数据摸底、
碳配额分配制度研究、碳达峰方案编制等相关支撑服务。
刘焰真对经济观察报称,配额的总量设定可以理解为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过程。电力行业配额分配方法确定时,会以往年收集到的电力企业排放数据和强度数据为基础,并基于国家的经济增长预期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自上而下的设定全国统一的电力行业配额分配方法,各个省市生态环境系统按照《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对其纳管企业进行配额发放。但是对于碳市场的配额总量,则是通过把每个企业的配额数量自下而上加总获得的。
首个履约期涵盖了2019年和2020年两年的履约工作,主管部门已完成了这两个年度的配额预发放工作,最终会等今年的核查结束后,对两年的配额进行“多退少补”。第一个履约期内发放的总体配额数据也需要等到9月底2019年—2020年度配额核定工作完成后才能明确。
按照相关的要求,配额在初期是免费的,后期由无偿变有偿的节奏如何把握,有何依据?
从配额免费分配的角度而言,主要分为历史法和基准法,在历史法中又包含历史强度和历史总量。
简言之,历史总量法是跟企业自身进行对标,如果历史年份的碳排放量较多,其配额同理会多;历史强度法则将产量的影响纳入考量,按照历史年份单位产品的排放强度去乘以实际产量再去乘以下降的减排系数得到总体配额量。基准法则需要跟其所在的行业进行比较,将所有纳管企业对标,形成一个基准线进行配额分配。此外则是有偿分配,包括拍卖、定价出售等形式。
从目前的要求来看,碳排放配额分配未采取绝对排放上限,而是按照装机规模、燃料类型提出的碳排放基准值进行分配,并确定排放相对上限。燃煤发电企业只需为超过上限20%的排放量支付费用;燃气电厂暂不需为超过配额的排放量付出费用。受限于管理条例的法律权限,违规最高罚款仅为3万元。
刘焰真表示,从整体的配额分配机制而言,基本上是按照历史法向基准法,而后由再向配额有偿分配的形式转化。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为了维持稳定有效的运作,同时兼顾各方的参与度,无偿分配肯定是初期的选择,此后引入有偿分配机制的时机,需要根据全国碳市场的运转情况进一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