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莹转发文章介绍!为实现“双碳”目标,广东首批试点够拼

2021-7-6 18:2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莫郅骅

试点升级 珠三角建“近零”示范工程


  2015年,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首次提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又在2016年《“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将“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建设50个示范项目”。

  与“低碳”相比,“近零碳排放”在当时可谓是全新概念。

  “低碳排放”通常指相对碳排放量的下降,而“近零碳排放”指绝对碳排放总量接近于零,但可采用碳汇抵消等机制,做到“净排放”接近零即可。

  相较而言,“零碳排放”境界更高。它不能采用碳汇抵消等机制,必须从源头实现零碳。

  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战略规划部副主任王永明的公开解释,“‘近零碳’本质上是一种低碳,在状态上更接近于碳中和,还没有达到零碳状态。”

  对于国家“十三五”规划,广东反应迅速。2015年底便在广东“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而后又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设置了“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快国家低碳试点建设”的重点项目。

  2017年,广东出台《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成为首个落实中央精神、出台系统化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举措的省份。

  彼时,国内外已完成的示范工程仅有英国伦敦的贝丁顿(Beidington)“零碳社区”、美国加州的阴阳住宅(Ying-yang)和香港特区的“零碳天地”等零星几个案例,且规模都不大。可以说,广东要系统化实施此项工程,并无成功先例可循。

  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生态工程研究院教授、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曾雪兰认为,广东相继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碳普惠制、低碳产品认证等试点示范工作,并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碳捕存技术等新兴领域作出了积极探索,这些其实都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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