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的企业碳核算工作结果要达到可比性强、准确性高、实用度高的水平,仍面临诸多挑战。要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资产)层面上的碳核算实践,促进金融行业气候风险分析工作的开展,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补充出台未覆盖行业的碳核算报告标准。目前已出台标准和纳入核算范围的行业,主要是碳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对其他行业的碳核算缺乏标准指导。
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各个行业的共同努力,同时金融资产也涉及几乎所有行业。因此,补充出台未覆盖行业的碳核算报告标准,将有助于实现核算金融资产的
碳排放的全覆盖。
第二,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目前,满足碳核算门槛的八大行业类别的企业已经多年上报碳排放核算数据信息,但是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对这些信息缺乏直接和公开的获取渠道,提高了碳核算工作前期数据获取的难度和成本。建议环保部门建立信息披露平台,方便金融部门获得相关信息。
第三,出台约束性法律
法规,明确碳核算责任。目前出台的碳核算行业标准基本都属于推荐性的标准,缺少法规的约束力,参与的企业和行业局限于特定的试点省市或特定的行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加速碳核算工作开展的深度、广度和可比性,为我国经济转型奠定基础。
第四,鼓励关于金融机构碳核算的方法研究。我国现有针对企业(组织)和项目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都不包含范围3的排放。对金融机构和其他服务型组织和企业来说,范围3的碳排放量不容忽视。再者,确认资产排放数据后,国内仍缺少界定金融资产的碳排放责任的权威标准。在碳中和与防控转型风险的双重背景下,亟须开发符合国情的金融机构温室气体核算指引(南)。针对金融机构的碳排放方法和标准,国际上PCAF做了有效的尝试,但对于资产类别的覆盖尚为有限,且计算中涉及变量的定义细节尚未标准化。我国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