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碳核算的发展现状与建议

2021-7-8 14:41 来源: 清华金融评论 |作者: 孙天印、祝韵

国际上企业和金融资产碳核算的标准、方法和数据


国际标准针对不同的主体,一些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开发了一系列方法学、核算报告标准(指南),旨在指导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报告与核查工作的开展。

例如,针对国家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发布了《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针对城市、企业与组织、项目和产品的碳排放核算,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和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共同发布了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系列标准;另外国际标准组织(ISO)-温室气体管理标准体系(ISO 14064)也在部分参考GHG Protocol的基础上针对组织和项目的碳核算制定了基本的标准和要求;针对产品的碳排放核算,还有由碳信托(Carbon Trust)和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共同牵头,英国标准协会(BSI)具体制定的《PAS 2050标准》。针对金融机构的碳排放核算,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建立了《金融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金融业指南》),指导金融机构对自身运营及持有资产的碳排放进行核算。这些标准和指南中,GHG Protocol的《公司温室气体盘查和报告标准》(以下简称《公司标准》)、《公司范围3温室气体盘查和报告标准》(以下简称《公司范围3标准》)以及PCAF的《金融业指南》与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的碳核算密切相关。因此,下面对这些标准和指南进行介绍。


GHG Protocol系列标准包括企业碳核算与报告标准、项目碳核算标准、城市和社区标准等多个碳核查和报告指南标准,涵盖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作为首个专门针对公司和项目的温室气体报告准则,GHG Protocol的《公司标准》明确了温室气体盘查和报告的标准化计量方法和指导原则,旨在提升公司或项目温室气体盘查结果的可比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为ISO 14064标准的要求提供了实操指导。

《公司标准》主要盘查核算主体边界为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在《公司标准》的基础上,GHG Protocol还进一步开发了补充性的《公司范围3标准》,从全价值链的角度核算和报告公司范围3的碳排放。该标准把范围3涉及的上下游的经济活动划分为15类,第15类为金融投资业务。PCAF的《金融业指南》,就是根据该标准金融投资业务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制定开发的。图 1 描述了GHG Protocol涵盖的6种温室气体和碳核算边界中涉及的范围1、2、3的定义。

PCAF的《金融业指南》旨在核算金融机构所关联的碳排放。《金融业指南》的核算范围覆盖了六种金融资产类别,分别是股票和债券、非上市公司商业贷款和股权、项目融资、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车贷(这六种类别依次对应表2中的编号1至6),并提供了根据融资方式、收益去向和所属行业来确定资产类别的定位方法。在资产的核算边界方面,《金融业指南》要求金融机构核算和披露所有借款人和投资对象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针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范围3的排放,《金融业指南》采取行业分阶段纳入的做法。2021年首批被纳入核算的行业包括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2024年覆盖的行业将扩展到交通、建筑、材料和工业生产;2026年之后将覆盖全部行业。


对于资产的碳排放分配,《金融业指南》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的碳核算以该资产的自身年度碳排放乘以分配因子确定,并针对不同的资产类别对资产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如表1中公式1所示)。分配因子的计算方法由金融资产的性质决定。一般来说,涉及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一般使用含现金的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 Including Cash,简称EVIC)作为分母;涉及非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或项目融资通常使用总权益和负债的总和作为分母;挂钩具体资产(如房地产、抵押品、车辆等)的金融资产一般使用该标的物的价值作为分母,但具体到EVIC等因子的值仍未有操作层面上的标准化定义。表1详细列举了各种资产类型债权类和权益类的碳排放分配方法。

同时,在合并核算时,《金融业指南》规定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权益法和控制法两类方法确定自身的碳核算组织边界。权益法指按金融机构对持股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合并该公司的碳排放;控制法则是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下的公司或机构都按全额碳排放进行计量。碳排放量合并例子显示,不同的合并方法和控制关系会导致碳排放合并比例的差异,只有在金融机构选择控制法核算并且不控制持股公司时,可以不合并核算该公司的范围1、2的碳排放。

目前,位于荷兰、德国、美国、意大利、加拿大的18家金融机构已经按PCAF标准核算和披露了自身的范围1、2的碳排放,其中个别机构也披露了范围3的碳排放(如荷兰ABN AMRO银行),另有全球77家金融机构已承诺披露。这95家金融机构共覆盖了197亿美元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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