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虹:完善金融支持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机制

2021-7-8 15:08 来源: 中国金融家 |作者: 蓝虹

央行绿色金融系列政策为金融支持碳中和实现奠定了基础


绿色金融是以金融手段供给环境公共物品,特别是碳中和,具有全球外部性特征,因此,财政的支持和对市场的激励是必须的。欧洲和美国都采取的是财政贴息的政策,但我国绿色金融主要是依托央行政策工具的激励。

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推动了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这些制度政策主要包括: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一次系统性地提出了绿色金融的定义、激励机制、披露要求和绿色金融产品发展规划和风险监控措施等,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人民银行在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宏观审慎评估(MPA)时,将绿色金融作为一项评估指标,纳入“信贷政策执行情况”项下进行评估。而且从2018年起将优先接受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作为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常备借贷便利的担保品。这些都说明货币政策支持绿色信贷实质性的激励措施的出台。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在自评估具备数据质量管理机制或数据准确可靠的基础上按季度提交报数申请,经人民银行确认后按要求报送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数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基础统计能力。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简称《方案》)。该《方案》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基础参照。201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未来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重点核查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的真实性和进度、绿色项目的筛选和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以及环境效益的实现情况等。央行还同时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应重点说明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制定了信息披露报告模板。

这些制度体系,都是针对绿色信贷提出的,对绿色金融债的推动。也是为了解决绿色信贷中期限错配问题,并帮助银行为降低绿色信贷利率创造条件。这些专门针对绿色信贷推进的政策体系,主要运用了央行三大政策工具:一是将绿色金融指标体系纳入银行的宏观审慎评估,二是通过绿色金融债单列科目审批来激励绿色金融债的发行,三是发挥再贷款引导扩大绿色信贷的激励作用。这三大政策的激励作用,已经在绿色金融市场充分显现出来。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约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超过8000亿元,居世界第二。绿色信贷资金占绿色金融总资金的95%以上,充分体现了央行对绿色信贷激励政策的政策绩效。这为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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