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碳市场交易启动的分析与展望

2021-7-17 09:23 来源: IIGF |作者: 周杰俣 崔莹

交易机构发布公告,为全国碳市场交易提供指引


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公布的《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3]2021年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规定将为全国碳市场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指引。[4]

《公告》确立了一系列规定,对全国碳市场的平稳顺利运营提供有效保障。首先确定了碳排放配额的名称为“CEA”,同时规定了交易方式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大宗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前两种统称为协议交易。《公告》对协议交易的交易量、交易价格与交易时段等作出规定,其中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与A股主板保持一致;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波动限制放宽,为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同时,《公告》也对收盘价进行了明确,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该规定同样与股市保持一致。

《公告》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补充与完善。《公告》指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由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督,交易机构根据《交易规则》对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交易活动、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允许交易主体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交易记录。《公告》同时确定了风险警示与异常交易监控制度,对异常行为的相关处理措施除提醒与要求报告之外,还包括强制资金、限制账户使用与限制交易产品划转与交易等强制措施,对交易活动正常进行提供保障。此外,《公告》还指出上海环交所将提取风险准备金,直至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其注册资本,有助于作为全国碳市场交易机构的上海环交所本身提高抗风险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5月底“绿色金融 低碳未来”主题论坛上曾预计将出现的最大持仓量限制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在本次《公告》中并未提及,《公告》也并未明确表明交易与结算时限,相关规定可能将在未来另行推出细则,以便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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