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当前制度框架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但仍然不够全面、完善,未来在完善制度设计方面可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尽快将
钢铁、
水泥等碳核算工作较为完善的行业纳入,并考虑纳入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第二,目前有偿分配机制、碳价限制机制、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方面仍未明确细节内容,应尽快出台相应细则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第三,当前《管理办法》对
ccer项目的定义与范围不甚明确,应尽快制定相关细则,进一步规范CCER发展,为相关行业建立清晰的激励机制;第四,在交易方面,应进一步商讨最大持仓量限制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等风险管控制度,减少投机行为,避免
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及市场操纵,促进全国
碳市场更好发挥
减排履约
政策工具的效果。